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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s 診斷關聯群(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係一種新的健保支付制度,是將醫師診斷為同一 類疾病、要採取類似治療的疾病分在同一組,再 依病人的年齡、性別、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出 院狀況等再細分組,並將同分組的疾病組合依過 去醫界提供服務之數據為基礎,計算未來保險人 應給付醫院之費用,此種支付方式又稱「包裹式 給付」 新制度(Tw-DRGs)和過去的支付方式有何不同? 1.現行總額制度下之支付方式以論量計酬為  主,論量計酬是依醫療服務項目實報實銷,較  易誘使醫院報得越多越好,容易造成過度使用  的情形。 2.在新制度下若醫院因為盡力照護,有效率提供  醫療服務、減少不必要手術、用藥及檢查等,  醫院就可以減少醫療成本並增加收入;反之,  若醫院以多提供服務多賺,或因醫療疏忽、管  理不當,以致延長病患住院日數或產生不良後  遺症,醫療成本相對增加,則醫院收入相對會  減少,故 DRGs 制度之實施目的在促使醫院治  療病人時,更應以病人為中心,發展臨床路  徑,讓病人得到更好,更有療效的照護 ------------------------------------- 童委員瑞龍 當時要推動 DRG 就說實施半年要檢討,但是現在實施第一年 了,對於嚴重、急重症的 DRG 讓醫院嚴重虧損,第一階段都沒有 說如何補救、解決,還要進行第二階段,沒有考慮病人安全、沒 有考慮醫院的虧損,就要一直做下去,我想醫院不能接受,99 年的部分你們都可以列出來這些嚴重虧損包括:急重症、多發性 骨折、住加護病房、使用呼吸器,只有洗腎你們同意另外,那這 些問題你們都沒有解決,都沒有明白表示給上級長官知道,那上 級長官怎麼知道推動的困難度呢? 所以應該站在互動、了解醫界的立場,為什麼醫界不願意進 去,就是因為每每都讓醫界自行吸收虧損,哪有說特材什麼的都 用在病人身上,卻都要醫院自行來吸收呢?這實在沒有辦法。若 要再舉例隨時都能提出來,醫院今天如果沒有困難,我們也沒有 必要常常講這些話出來,就是醫院經營上有困難,實施的話對我 們有很大的影響,像剛剛講的 100 年婦產科你也要好好考量,現 在婦產科都沒人要做了,你還要做 DRG 去修理他們,我認為實在 不應該,你們要公道人心,以健保局來說,女性員工有多於男性 嗎?難道他們將來的就醫問題都不必考量? (99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14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