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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全刪 所得性質改「薪資」 明年醫師要多繳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03.20 04:09 am 今年開始,醫師的所得性質將統統改為薪資所得,報繳所得稅時只能扣除 十萬四千元的薪資特別扣除額。目前採駐診拆帳方式列報的醫師,報稅時 可扣除二成的必要費用,等於「賺愈多扣愈多」,稅也就繳得愈少;但新 制上路後,不管賺多少都只能扣十萬四千元,明年五月得多掏一些錢繳稅。 財政部上周邀集衛生署、國稅局等官員開會,商討如何認定醫師的所得性 質,會後達成初步共識。由於衛生署認定醫院和醫師只有雇傭關係,賦稅 署根據衛生署的看法,將要求目前以駐診拆帳的執行業務所得報稅的醫師 ,今年起統統改為薪資所得,預計今年起實施,但「不溯及既往」。 國稅局官員表示,目前有不少私立醫院或診所,主張和醫師的關係是駐診 拆帳,開扣繳憑單給醫師時,把醫師的所得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根 據賦稅署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醫師可扣除所得百分之廿的費用。 未來改為薪資所得後,只能扣除十萬四千元的薪資扣除額。由於扣除的額 度大減,淨所得跟著增加,醫師要繳的稅「差很大」,所得愈高的醫師衝 擊愈大。 官員舉例,不考慮其他扣除額的情況下,年所得五百萬元的醫師,今年報 稅時可扣除二成、一百萬元(五百萬X廿%)的費用,只有四百萬元要報稅 ,適用稅率百分之卅,要繳一百廿萬元的稅。不過,明年報稅只能扣除十 萬四千元,高達四百八十九萬六千元要報稅,稅率跳到百分之四十,所得 稅暴增為一百九十五萬八千四百元,前後相比得多繳七十五萬八千四百元 的稅。 國稅局對是否溯及既往原有不同意見,但顧及現行費用標準和解釋令都有 駐診拆帳規定,對過去採用駐診拆帳報稅的醫師補稅,恐將引發反彈,也 有適法性爭議,最後決議不溯及既往。還在核課期內的案件,如果適用條 件不符合規定,國稅局仍可要求補稅。 【2011/03/20 聯合報】@ -- 開業醫的時代可能得找新方法生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83.128
yamatai:這樣是逼大家變成聯合診所或者合夥人就是了? 05/16 18:00
pipiann:逼大家當老闆!!佔股份1%但是沒年終獎金領 05/16 18:03
yamatai:聯合診所就是兩個老闆兩間診所,合夥人就是兩個老闆同診所 05/16 18:04
yamatai:不過的確是有技術合夥這個條件阿,只是國稅局要找你碴時 05/16 18:07
yamatai:會要求你提出技術合夥的証明。我有不一樣的專科應該算吧 05/16 18:07
Miaol:依「聯合診所管理辦法」的定義,聯合診所是指同一場所 05/16 18:09
Miaol:只是執行不同之門診業務而已 05/16 18:09
pipiann:如果不知道這個的醫師!!明年可能被國稅局追殺了 05/16 18:11
ROCKMANX6:還要扣累進差額,其實沒差那麼多,但還是不是一筆小錢。 05/16 18:24
yamatai:醫聲論壇的解說:http://0rz.tw/QUqj4 05/16 20:09
pipiann:應該還是會有差別!!還是有方法可以逃一點!! 05/16 20:15
Ninivite:主治醫師有PPF 應該不能算是純僱傭關係吧? 不合理 05/17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