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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odhit (好!安打!)》之銘言: : 一審 士林地方法院 92醫7 審判長法 官 黃小瑩 醫院 醫師勝訴 : 法 官 陳靜芬 : 法 官 高愈杰 : 二審 臺灣高等法院 93醫上4 審判長法 官 沈方維 醫院 醫師勝訴 :             法 官 張競文 :              法 官 呂淑玲 : 三審 最高法院 96台上2885 審判長法 官 許朝雄 大逆轉 發回更審 : 法 官 陳淑敏 : 法 官 鄭玉山 : 法 官 吳麗女 : 法 官 許澍林 : 更一審 臺灣高等法院 97醫上更(一)1 審判長法 官 鄭三源 病患家屬勝訴 : 法 官 呂太郎 : 法 官 邱 琦 判決書來了 三審 最高法院 100,台上,695 審判長法官 陳 淑 敏 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簡 清 忠 法官 王 仁 貴 法官 林 大 洋 由原來發回更審的團隊成員擔任審判長, 要翻案當然是 mission impossible! ---------------------------------------------- 聯合醫院僱用之神經外科醫師即上訴人於病患經電腦斷層掃描,顯示右側大腦 顳頂葉處有腦內血腫併發血腫周圍腦水腫及腦室內血腫,且血腫周圍腦水腫變 得嚴重,有大量腦實質出血,並出現神智昏亂、昏迷指數逐漸下降之情形下, 已得以鑑別診斷病患之病況,並經由開刀以迴避死亡之結果。 縱病患未施以血管攝影,仍應充分告知家屬,有對病患施以開刀手術摘除腦水 腫,俾降低臚內昇壓之必要性,以避免死亡之發生。 乃竟未正確向家屬說明手術之內容等,致家屬認知錯誤,決定不進行開刀,終 致病患不治死亡,自難辭過失之咎。 且該過失與病患之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及擴張請求)聯合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損害, 即屬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3.34.240
aginger:抱歉,不太懂96台上2885三審,更一審,100,台上,695三審程序? 05/24 17:09
aginger:可否請大大說明一下@@a 05/24 17:10
POPSTAR5566:三審要翻盤通常不會直接改判,而是撤銷發回二審層級進 05/24 18:05
POPSTAR5566:行更一審,判出來以後再上訴三審,三審滿意了就駁回上 05/24 18:05
POPSTAR5566:訴,本案定讞。 05/24 18:05
POPSTAR5566:否則就會一直更一更二更上去。 05/24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