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護理人員執行雷射除毛 醫美診所遭移送法辦
時間Tue May 24 16:45:32 2011
※ 引述《CMkobe (建民柯比)》之銘言:
: 那醫院裡面的 專科護理師 要解散了嗎
: 不相信 "衛生署署立醫院"的護士 護理師 專科護理師 沒有做越矩的事情
: 總覺得衛生署自己的醫院不管好 總是自己打自己的臉
: ex. 波波的學歷是隱私 但是署立醫院的醫師經歷倒是挺詳細的(醫師有同意嗎)
: 署立醫院醫師不多 護理師 替代役們不知道有沒有做什麼事情??
: 署立醫院醫師約談收押 等等
醫療工作之
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及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
係屬醫療業務之核心,應由醫師親自為之,
其餘
醫療輔助行為得在醫師就特定病人診察後,
由各該醫事人員本其
專門職業法規所規定之業務,依照醫囑執行之,
不限於醫師親自在場指示或目視所及範圍以內。
舉例
物理治療師是法定專門職業
------------ 所以醫師可以開處方, 請物理治療師幫病人做復健
但雷射美療師並不是法定專門職業
雖然以前NP是違法的,
但現在衛生署已經給專科護理師開了後門,
專科護理師是法定專門職業
只要其所為之醫療輔助行為在專科護理師的職業法規內容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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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2.73.3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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