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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訴字第2499號 判決如下: 主 文 丙○○未經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 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立麻卡 因噴霧劑壹瓶,沒收之。 事 實 一、丙○○係美容工作室之實際負責人,係從事紋眉等業務之人,為從事業 務之人,其明知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竟仍於 民國99年1 月19日,在上開工作室內,於執行業務紋眼線時,貿然使用 係屬處方藥物,應經醫師親自診查病人,並依其診察、診斷結果,始得 開立以供使用之立麻卡因噴霧劑,....... -------------------------------------- 雖然大家常常在唸政府不抓藥局擅自販售處方藥的問題 但是擅用處方藥在他人身上居然屬於密醫罪? 好樣的! (以後美容業者要記得先請客人到隔壁診所領處方箋, 再到隔壁藥局領處方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2.4
sheepin:到隔壁藥局就可以了,美容院只是沒有國民處方集 05/26 06:52
CKun:如果只需先到藥局的話, 此案應以違反藥師法判罪, 而非醫師法 05/26 09:50
xylocaine:我還以為標題也可以用控制碼~ 05/26 15:14
CKun:樓上是危險物品, 害人吃半年牢飯 XD 05/26 18:11
enos:單位是"瓶" (逃) 05/26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