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rry1007:原來不是立志救人 是立志賺錢05/29 21:45
推 paul2841889:不爽不要念醫學院當醫生~05/29 21:46
恐怕是鄉民、各位病人及家屬最常回嗆的一句話
但是(以下摘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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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到底是在救人 ? 還是傷人 ?
醫界的看法與法界的看法迥然不同
法界認為醫師的診療行為由於牽涉到被害人的身體法益侵害
所以,醫師之說明係阻卻違法
再評九四台上二六七六號刑事判決
節錄:
醫師的診療行為由於牽涉到被害人的身體法益侵害,故倘要能阻卻違法的話,須有病人的
承諾(在目前一般稱之為同意書)。若獲得病人的承諾,則可發生阻卻醫師診療行為的違
法效果。
但這些承諾仍必須具備以下的要件,否則將可能該當刑法第284條第二項業務過失傷害罪
或第276條第二項業務過失致死罪。
a、病人在為承諾接受診療之前,醫師必須盡說明義務,意即醫師應將診療之種類及可能
引起身體上、精神上所有典型之結果,所有診療後之重要情況告知病人,讓其對於承諾意
義能理解,而作出願意放棄身體法益之決定(即承諾行為)。
b、醫師的診療過程必須是符合醫術的行為,倘不合乎醫術行為,則病人之承諾仍不生阻
卻違法性之效力。
c、醫師若是隱瞞實情,使病人簽署同意書。縱然取得病人之同意書,此種承諾仍不生效
力。例如:外科醫師為使癌症病人接受手術,而告知病人的治療計劃是小手術,但卻是作
大手術。在此種情形下,病人受到不實的欺騙而影響病人簽署之同意書效力,意即同意書
不發生效力。有人指出醫師是基於善意的欺騙而有阻卻違法的效果。但這是錯誤的,因為
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是不分善意惡意的。
d、醫師為治癒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有傷害罪的構成要件該當性。但若有病人的承諾則
成立阻卻違法,這是一種特殊的、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即額外要求病人的承諾。這種
病人的承諾,須病人的認知符合醫師所要作的診療行為的意義和其範圍,也就是病人要對
醫師要將作的診療行為、成功率、和危險性都要有基本認知,才能簽名。若不是基於充份
的認知,則可以對承諾的效力提出異議。因而醫師的說明義務是重點。專斷的醫療行為,
即醫師於醫療行為之前未獲得病人的同意,因不符合醫學倫理,當然不發生具有承諾的效
果,自不能阻卻違法,故其診療行為具有違法性。換言之,醫師縱已盡其醫療行為之注意
義務,如未獲病人同意,擅予實施醫療行為,亦與醫療倫理有違,仍不能阻卻違法。由此
觀之,醫師的說明係阻卻違法,而非注意義務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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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以法律角度來看
醫師或是醫學生 應該是立志傷人 才對
病人對我們很好 給我們機會傷害他
"當醫師真有福氣 因為病人讓我們有機會傷害他"
真的要請鄉民有"法界知識" 不要再說"立志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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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2.220
推 rationew:救人跟賺錢不衝突 馬的醫生吸空氣喝水就會飽喔 05/30 11:37
→ bathape:有這種想法,就不難想見為何無過失要由醫師舉證了 05/30 11:42
→ bathape:這也算是一個的毒樹毒果例子吧 05/30 11:43
→ bathape:在此前題下,民眾前來醫院要求傷害,非要傷得心滿意足 05/30 11:45
→ bathape:否則任何的不滿意,一個 訴 就上了 05/30 11:46
推 miaooooooooo:說得好!既是傷害 也難怪法律對醫療行為是有罪推定了 05/30 12:26
推 KiloLumen:看來我們真的要非常擅長教學了 @@!! 如何在病人血還沒 05/30 12:54
→ KiloLumen:流光之前讓他充分了解接下來的處置大小事項XD 05/30 12:55
→ KiloLumen:想問一下摘錄文章有文章來源嗎?@@ 05/30 12:56
噓 monyan:幹,爛見解 05/30 12:58
→ Elleria:太噁心太自以為是的"法律評價"了 05/30 13:31
→ Elleria:以葛文德新書"`檢查表"的內容為立論 那所有知情同意內容應 05/30 13:34
→ Elleria:該印成文件加上猝死風險然後附上2小時~3天審閱期 然後仿金 05/30 13:35
→ Elleria:融業要對方自已親筆寫下"我同意且理解且無他人強迫"的字眼 05/30 13:36
→ Elleria:這樣把知情同意的內容鉅細靡遺的以檢查表概念表現 醫師才 05/30 13:37
→ Elleria:有更多的時間用腦做事 05/30 13:37
噓 brea:很無聊的見解~~ 你自己去跟你媽說看看 看能不能通 05/30 13:41
→ bathape:有同意書有沒什麼用,一句病人沒聽懂,統統不算…官吶! 05/30 14:34
噓 FMbigmama:看了不爽 05/30 20:52
推 Q4:主治醫師: 謝謝指教 我們會依法救人 05/30 22:39
→ csh8803:法官大人:民買~塑化劑毒飲,不知道要不要先簽~同意書?... 05/31 04:01
→ csh8803:民曰:塑化劑蝦咪挖割? 奸商曰:我們也是受害者? ... 05/31 04:05
→ csh8803:政府曰:一切造成的傷害,健保全買單!... 05/31 04:07
→ csh8803:醫院資方曰:健保給付不足,不夠成本開銷!... 05/31 04:09
→ csh8803:健保局曰:健保都有給付,醫院若額外收費,請民眾檢舉!... 05/31 04:11
→ csh8803:基層醫護曰:請血汗醫院不要再壓榨白色柳丁!不要再減薪啦! 05/31 04:14
→ csh8803:結論:倒楣的永遠是基層醫護人員!><!... 05/31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