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atai (勝利者一無所獲)
看板medstudent
標題[問題] 公會制度侵犯就業權
時間Fri Jun 10 09:17:58 2011
第九條(強制入會)【相關罰則】§27
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
醫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這裡面加入公會之前,如果在前面一個醫療單位就職過
必須要有該單位發給你離職證明才能辦理公會的登記
如果你沒有離職證明就不能登記,也就不能去下一個單位就職
這也是我以前總會覺得,醫界充滿了很多很離譜的合約
比方說,做不滿一年要罰你 20萬,30萬
我以前認為這種離譜的條款,不要理他,反正離職就離職
想找我要錢來告我阿 (雖然這樣可能會黑掉)
現在我知道為什麼大家都會乖乖繳錢
因為你不繳,他不給你離職證明,你就不能去下一間醫院
換句話說,你的就業權掌握在他的手裡
我不知道這樣的法律是否明顯侵犯了人民的基本人權
可以請懂法律的人解惑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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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3.55
※ yamatai:轉錄至看板 LAW 06/10 09:19
推 c2yuan:其實沒離職證明還是可以辦啦... 06/10 17:00
推 csh8803:衛生署會回答你~你可以申請證照遺失,重新再辦一張><! 06/11 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