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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本醫院送代訓到center 跟送訓醫院簽了一份合約 內容翻譯成白話文如下: 1.從98年7月到100年六月到xx center代訓 2.期間要回院值班 3.於下鄉結束後要回去還 4.沒回去還 要在一個月內賠等比例所領的錢 最後還有備註: 急診病房班 時數可扣抵 一天以8小時計算 因為一年後想要直接投入診所的懷抱 問問大家 如果我翹頭沒回去 這份賣身契有法律效力嗎? 醫院會不會告我啊? 依據第四點 要賠在院所領的錢 那我的值班費會被一起算進去嗎? 還是只有算一個月51775而已啊? 如果只賠底薪還可以接受 算一算我可能還欠醫院8個月左右 苦惱啊苦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9.200
jagdzaku:做人有信用一點 往後大家好相見 06/29 21:14
vict:哀...大大不瞭解公費生的悲苦啊~ 06/29 21:22
matsui55:勞資講的是合約 跟好不好相見無關 請勇敢為自己爭取 06/29 22:24
sheepin:這不是信用問題,是被逼簽的 06/29 22:39
yiyen13:一看就知道是可憐的公費生...心有戚戚焉 06/29 22:39
sheepin:你以後做得好,人家敬你三分,做不好,值班十年也被看輕 06/29 22:40
evilkiller:本院這個月有人離職,也簽了類似的約,只賠底薪 06/29 23:09
vict:請問e大..您是哪間醫院的? 方便回信告訴我嗎? 06/29 23:27
brea:就看合約怎寫就怎賠~多的就要爭取回來~~ 06/29 23:28
brea:覺得不划算就熬一下吧~當初填志願也沒人逼我們填公費.... 06/29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