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代轉貼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知道助人的危險嗎?? 不要誤觸法網,冷涼卡好 誠意之島 http://tinyurl.com/3ar2n6e 親愛的朋友,你好,我是誠意之島這張圖的作者 為了愛這片土地和你的家人 為了避免誤觸法網,請花2分鐘看完下面這篇文章 你知道玻璃娃娃事件嗎?? 你知道義消救人被判刑嗎?? 你知道在台灣行善是很危險的嗎?? 你知道這些人如果冷眼旁觀,現在他們還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但就因為一時善心、一時衝動 他們不但要承受訟訴之苦,還要留下前科 你知道嗎?? 你還沒有告訴小朋友和家人不要幫助別人?? 台灣的法律是這樣的 如果你在旁邊看,什麼都不做,那法律不會要求你 但一旦你好心「開始幫助受危難的人」 那你就變成「自願承擔義務的保證人」 不論他原來處在多危險的清況, 一旦你「出手」幫他,他的未來就變成你的責任 什麼意思??如果一個人在河裡快溺死了 而你丟了個救生圈給他,但沒救成 後來被發現這個救生圈有問題, 你就變成「過失致死的殺人犯」 沒錯,就是殺人犯,你要面對檢察官的起訴 還有高額的民事賠償,可能上百萬 沒錯,上百萬 如果不是專家就別管閒事, 管了閒事別人最好沒事, 別人有事你也會有事 而如果你選擇了旁邊看,或是打電話「等專業人士」 那就沒你的事了 你說「那他撐得到那時候嗎??」 我要說「你撐的了被檢察官起訴和高額的民事賠償嗎??」 所以「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 不能保證自己沒有一丁點過失,請不要幫助他人 如果你還有時間請看佐證資料,並轉寄給你的家人朋友們 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 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 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讓這三名義工心都 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連結至影片網頁 http://youtu.be/Mt4XJQH9rJU
另外一起發生在基隆市的車禍案件,有一台轎車轉彎時因視線不佳,因此撞上 對向機車,肇事後逃逸,造成這名騎士傷重不治,而事發當時十字路口上來往 車輛,卻沒人下車幫忙,車子就這樣穿梭在傷者身邊,警方表示,路過民眾害 怕被誤會成肇事者,導致不敢靠近傷者。 連結至影片網頁 http://youtu.be/TYBMV1rXPDo
玻璃娃娃被同學抱下樓梯不慎摔死,家屬求償700萬,刑事無罪,民事一審原 本也無罪,二審卻逆轉改判校方和同學共同判賠300多萬。 http://tinyurl.com/3bylmgs 屏東潮州傳出一起車禍,潘姓男子騎機車摔倒在平交道上,當時仍有生命跡象, 來來往往的汽機車一看到有人躺在鐵軌上,不是轉彎就是迴轉,就是沒人幫忙 按緊急鈕,結果被火車活活輾死。 連結至影片網頁 http://youtu.be/XNCXhD_p-Gg
全文和其他圖片,請上「醫聲論壇」下載 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forum.php?f=216 並有相關新聞整理 感謝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施肇榮醫師熱心提供資料 感謝醫聲論壇許多不具名網友提供資料 facebook上有張志華醫師推動類似活動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209473075760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51.69
foofaafaa:看起來好像是在救人之前要先確定"一定救得成"似的/ \ 08/16 13:09
※ 編輯: lges6805 來自: 111.254.151.69 (08/16 13:17)
MingPK:推! 08/16 13:20
deathsman:世態炎涼! 08/16 13:31
kueilinyeh:法律真的是在消滅人民的熱心 08/16 13:52
c2yuan:好撒馬利亞人法案如果通過了,有任何財團受益嗎? 08/16 13:55
inu1111:靠誠意發財團? 08/16 14:25
c2yuan:如果沒有財團受益, 那要靠什麼來讓這個政府願意關心它? 08/16 14:45
gr1031:鬼島不意外啊 08/16 15:35
cyp001:淚推 08/16 16:23
chuckleXP:無因管理 民法172,174條 08/16 17:33
CKYA:可以請樓上翻譯成白話文嗎...Orz 08/16 18:08
rationew:在鬼島 "自私"變成求生法則了 08/16 18:22
chuckleXP:民法172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 08/16 19:56
chuckleXP: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08/16 19:57
chuckleXP: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08/16 19:57
chuckleXP:(翻譯 就是你愛管閒事 就要幫人家做到好) 08/16 19:58
chuckleXP:民法174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08/16 20:00
chuckleXP: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 08/16 20:00
chuckleXP: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08/16 20:01
chuckleXP:(翻譯 就是你愛管閒事出事 就算沒過失 也要賠償 ) 08/16 20:02
chuckleXP: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 08/16 20:03
chuckleXP:或為其履行法定扶養義務, 08/16 20:03
chuckleXP: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08/16 20:03
chuckleXP:(翻譯: 看不董 XD) 08/16 20:04
chuckleXP:民法175 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之急迫 08/16 20:05
chuckleXP: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 08/16 20:05
chuckleXP:除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08/16 20:05
chuckleXP:(翻譯: 不過你如果是要救人 法律還是會保護你的) 08/16 20:06
chuckleXP:不過弔軌的地方在這裡 首先你怎麼定義你愛館的閒事 08/16 20:07
chuckleXP:是為了幫人家免除急迫危險 還有 重大過失要怎麼定義 08/16 20:08
chuckleXP:搞不好人家玻璃娃娃你不抱他 他也不會有危險 08/16 20:08
chuckleXP:你抱了他 反而害他出事 當然要陪 08/16 20:08
chuckleXP:http://0rz.com/Nh6Luf 法條 08/16 20:13
showerchen:無奈 但是推 08/16 22:15
CKYA:謝翻譯 <(_ _)> 08/16 22:57
iamfulltw:翻譯讚 08/16 23:09
bunnys:千證萬證都比不上法官的心證,什麼定義都不重要 08/16 23:45
doomx:法官就是神 08/16 23:55
kyowu221:畢業考科法所值得嗎?? (樓下該不會要叫我重考牙醫系....) 08/17 00:30
wing74714:推 08/17 00:46
ipodid:應該要轉八卦版 08/17 02:03
sadomi: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8/17 02:08
kyowu221:推翻譯 08/17 03:46
Commitment:Greed island 08/18 00:01
james7766:所以都馬上打電話給專業!不理就遠遠看? 08/25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