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kuforever:患者意願是手術禁忌症的一條啊 08/18 01:32
推 magicagar:說實在 拒絕建議就讓他簽名啊 這年頭白紙黑字才"有可能" 08/18 01:37
→ magicagar:站的住腳 好心人家不一定領情..... 08/18 01:37
推 ilovewwe:病人不要千萬不能勉強開 不輸血就是一個例子 08/18 01:50
推 Legumer:這怎麼會是"枉死"?? 明明就是自己選的阿 08/18 01:57
推 yffurdyeknom:這應該是自殺才對~ 08/18 03:15
推 deathsman:怎麼不照會精神科呢 08/18 06:00
推 jagdzaku:自我選擇死亡是人唯一真正的自由啊 08/18 07:13
→ Risperidone:人當然有選擇不開刀的權力啊。 08/18 07:20
推 bce:希望家屬不要反咬醫師一口 08/18 07:42
推 LFITZGERALD:回二樓:現在不是連患者簽的同意書也不具法律效力嗎? 08/18 10:13
推 ymst:恐龍:未善盡告知之義務,應為有過失,有期徒刑三年併賠償千萬 08/18 10:28
推 rationew:回樓樓上:是喔...那如果這樣簽這個要幹嘛阿? 08/18 12:50
推 yusukuo:哪裡枉死啦?無論結果如何,都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08/18 14:52
推 loginph:說枉死很正常阿 反正所有人都覺得病人生病醫師一定救的活 08/18 15:30
→ loginph:既然必然活的下來 沒開刀而死就是枉死 醫生沒救活等著被告 08/18 15:31
推 cooltyus:這種死了也是他自找的不用太難過 08/18 20:38
推 argentine:同意標題太爛 08/18 21:54
推 ayswz:醫師沒有解釋到讓病人理解不開刀有多大的風險->告 08/19 01:32
→ casanovatony:開下去沒救回來更慘 08/19 04:48
→ CKun: 假設錯誤--> 開下去不保證救得回來 08/19 10:23
→ hiko745:他如果沒有精神疾病為什麼要照會精神科?行為能力是法律 08/19 21:12
→ hiko745:名詞,不是精神科醫師可以決定的,只能幫忙評估做參考 08/19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