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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種情形醫院都要有SOP啦,這不會是第一件,也不會是第二件 就跟邱小妹事件一樣,你第一時間不處理,到最後處理的就會是醫療糾紛 根據兒童及少年保護法第三十六條 第 36 條 (兒童及少年緊急保護、安置之處理)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 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 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 ,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 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這個小孩由祖父母交由未成年子女照顧,又忽略週邊有可能之風險 以第 34 條醫事人員就應該要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 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 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如果急診時,就有人安慰這個阿嬤,我知道你很心急,我們會全力搶救這個小孩 不過,因為這件事情牽涉到兒童及少年保護法,我們要在24小時內通報,請見諒 後面哪還會有啥黑衣人,這個祖父母面對兒少法處理,大概也沒啥心思在想你醫 療誰講啥話。 先前北醫有個例子就做得很好,病患送小孩來,全身有傷痕,生命跡象不穩定, 辯稱是摔下來的,也是第一時間就通報,媒體最後的方向是家暴。 你等到讓家屬主導整個報導方向就很難了,如果你第一時間就通報 標題說不定是「某某某疏於照顧,兒童圈圈圈」 你想想,邱小妹事件最糟糕的是家暴的父親, 搞到最後卻是因為沒床,請病患轉床的醫師受罰 現在家屬都有SOP的啦,先帶錄音錄影器材跟你談,之後上報,最後找黑衣人, 醫院沒有因應策略,最後的結果就是醫生賠到死好。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3.62
jeopardize:太棒的建議了 寧可通報家暴 也不可讓媒體爆力加於己身 08/23 12:02
dingoo:對這種不用客氣 08/23 12:22
Engyo:good point,完整且"合法"處理!!! 08/23 12:49
airfly100:若有家長帶小孩發燒求診,又本院目前無小兒專大家會如何 08/23 15:51
sevenly:大推 本文要好好收藏起來 以備不時之需 08/23 15:53
hahahahaha:給個m吧 08/23 18:13
Howard2:回四樓 開個Voren塞劑 會退就回家門診追蹤 不退轉院 08/23 18:49
Howard2:這是我看急診的經驗 畢竟小兒不是我的專科... 08/23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