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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8/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擔任急診醫師長達十五年的彰化縣員榮醫院副院長吳 肇鑫,從醫之餘攻讀東海大學法律碩士,並全心投入研究「私人參與緊急醫療救護」的法 律問題,他認為我國應立法保護「見義勇為」的民眾,讓他們無論救人成功與否都有免責 權;未來甚至應進一步立法,處罰「見死不救」的冷血行為。 好心不再惹禍上身 吳肇鑫表示,好心救人,卻反過來被懷疑、甚至成為被告的事件在國內層出不窮,讓民眾 逐漸形成「不做不錯,多做多錯」的冷血心態,但事實上,一個完善的緊急醫療救護網如 果少了「民眾」這一塊,根本不完整,因為當一個人發生意外時,第一時間能救他的就是 當時在身邊的「任何一個人」。 他說,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台灣平均每天透過消防人員緊急施以CPR的人數超過一百 人,而國人突然發生心因性疾病造成心臟停止的案例也愈來愈多。事實上在心臟停止跳動 時立即施以CPR,目的不僅是協助心臟回復跳動,更重要的是要維持血液循環,持續將氧 氣送進大腦,避免腦死。 使熱血急救成義務 吳肇鑫指出,第一時間的急救不但能挽回更多人的生命,也能降低醫療資源浪費,但要如 何提高民眾救人意願?除了教育之外,或許還是需要透過立法來推動,他建議應該在現行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章緊急醫療救護體系,立法加入民眾有施行緊急醫療救護的義務,在 發生輕過失時有民事及刑事責任的豁免,甚至進一步加訂民眾違反緊急醫療救護「義務」 的行政罰則。 他說,這樣的立法精神分為兩部分,即「熱血免責,冷血該罰」。不救人就要被罰的法律 在許多歐陸國家都已行之有年,但在國內可能短時間仍難以被接受,所以,可以先推行的 是「熱血免責」,至少要保護那些願意伸出援手助人的民眾,就算最後人沒救成功,也不 會在事後受到司法追究,甚至在經過初步的調查後,也該保護救人的民眾不被質疑為是兇 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6/78/2xk2l.html -- ψjpg10330 God bless you. 寬恕是病人與上帝的事 我的工作是安排他們見面 ▂▁/ 獸 醫 ◎..◎ \ ▁▄▅▃▂ by 波波 用 書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67.103
cshl:民眾有行政責任?@@ 08/26 19:53
outsmart33:民眾有刑事責任~ 08/26 20:04
jagdzaku:扯到義務也太誇張了 08/26 20:13
frank1033:請記得附上心得 08/26 20:34
心得:颱風要來了 ※ 編輯: cooltyus 來自: 122.117.67.103 (08/26 20:45)
a880087:歐洲某些國家(如德國) 見死不救是刑事罪 08/26 22:14
a880087:路人救不活無罪 醫生救活了抓去關 08/26 22:17
magicagar:立委:推這個有選票嗎 08/26 22:20
notwisting:記得先看有無監視器 沒有的話應該就沒義務了 08/26 22:50
bathape:醫護從業人員一律被摒除,因為會被視為執行業務 08/26 23:30
Legumer:免責與能不能告是兩回事 08/26 23:32
Legumer:訴訟贏與賠不賠錢又是兩回事 08/26 23:33
Warchief:但是醫師不適用 出事照樣告死你 08/27 15:11
Timk:醫護人員見路倒急救未果->業務果失致死?? 08/27 17:30
Toffy:吳醫師不錯..他不是中山ER的主任嗎? 08/27 17:52
singboy1214:如果這樣有意外,熱血醫師還得被告嗎? QQ 08/27 19:30
howge:這是在鋪路阿~民眾先免責~醫生再免責(茶 08/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