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更新日期:2011/10/01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相美/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九○號 解釋,大法官認定傳染病防治法對醫護人員召回醫院的「強制隔離」規定不違憲,不過大 法官要求主管機關應檢討強制隔離期限,並做明確規範,如受隔離者本人或親屬不服時, 應有即時救濟及合理補償機制。 大法官稱應有救濟及補償機制 本案源起九十二年四月爆發SARS期間,台北市立和平醫院發生院內集體感染,市府依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召回醫院全體員工實施集中隔離,當時該院消化系 外科主任周經凱未返院隔離,遭到重懲,被記兩大過、停職、罰鍰二十四萬元、及停業三 個月,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 周經凱在釋憲聲請書指出,市府命令醫院員工返院集中隔離,剝奪醫護人員人身自由,相 關法律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周還另提起國賠訴訟 ,已遭高院駁回。 大法官認為,強制隔離為剝奪人身自由,但主管機關為迅速及專業防疫而強制隔離,未違 反正當法律程序,此外,強制隔離為維護生命和健康等重大公益的必要手段,未違反比例 原則,至於主管機關基於疫情需要,也有權實施必要處置,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周醫師堅持強制隔離違憲 周經凱和妻子李宜殷兩年半前移居台東縣池上鄉開業,他昨天晚上如常看診,得知釋憲結 果,他透過妻子表示,奮戰多年終有意義,證明傳染病防治法確實不周延之處,但他仍重 申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強制隔離的規定明顯違憲。 李宜殷表示,對於大法官釋憲結果雖感無奈,但已達到釋憲目的,讓外界了解傳染病防治 法及隔離程序均有需要改進之處,醫師本應救人,但當時強制隔離的規定反而是害人。 不過,李宜殷說,再怎麼委屈也沒有SARS受害者委屈,希望主事者記取SARS的教 訓,政府才能進步。 本案是大法官徐璧湖、林子儀、許宗力、許玉秀在任期內所做最後一次釋憲案,徐璧湖等 四人昨天任期屆滿,許玉秀還對本案提出不同意見書,林子儀、許宗力則提出部分不同意 見書;至於新任大法官陳碧玉、黃璽君、湯德宗、羅昌發今天上任。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1/78/2zp4g.html 心得:確實是 增進公共利益 可是... -- ║ ║ ║ ║ ║ ║ ║ ║ ║ ╠═╬══╬═╬═╬═╣ ║ ║ ║ ║╲║╱║ ║ ║ ║ 此時, ╠═╬═╬══╬═╬═╬═╬═╣ 帥有何用? ║ ║ ║ ║╱║╲║ ║ ║ ║ 有車又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16.100
x090:沒關係 繼續亂搞 看以後誰要當醫護人員 10/01 20:18
Blue130:昨天半夜才出來的... 10/01 20:37
Mangix:那愛滋病患可以強制隔離嗎 10/01 20:41
Blue130:許宗力大法官不同意見書提到 美國的「傷寒瑪麗」被隔離了 10/01 20:42
Blue130:二十六年而未經法院審查 真是恐怖 10/01 20:42
Blue130:http://tinyurl.com/3ne5jsb 解釋文全文 10/01 20:43
Blue130:法條只寫「傳染病」要看衛生主管機管的判斷 不過機會不大 10/01 20:48
Atropos0723:印象中傷寒瑪莉只要願意接受脾臟割除手術就可以離開 10/01 21:00
kurt1980:應該是膽囊不是脾臟 10/01 21:08
wanderful:要仔細看這個案子, 裡面講的是"召回強制隔離"不違憲, 10/01 21:29
wanderful:但醫院召回醫護人員的目的, 絕不是好心要幫你觀察治療, 10/01 21:29
wanderful:而是強迫你照顧有高度傳染性的病人, 不管你有沒受過訓 10/01 21:30
wanderful:何況我們又沒有太空裝, 召回就是組敢死隊 10/01 21:33
Abyss:次等公民~ 10/01 23:14
doomx:法官就是神 誰管你們死活阿 10/01 23:38
jcchiou:那TB病患不服隔離可以也罰24萬嗎? 10/02 00:05
dermis:反正幹翻醫療人員是全民的共識 操他媽的鬼島 10/02 00:44
sunnytzeng:許玉秀大法官: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 10/02 11:24
sunnytzeng:持與實踐能力。緊急危險不能成為正當程序的例外。 10/02 11:25
sunnytzeng:愈緊急,愈應該嚴謹有效地遵守正當程序,因為緊急情況 10/02 11:25
sunnytzeng:最容易出現致命的悲劇。 10/02 11:25
sunnytzeng:「縱於非常時期,對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罰仍須合於憲法第 10/02 11:26
sunnytzeng:八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10/02 11:26
sunnytzeng:還是有頭腦清晰,邏輯分明,客觀公正的大法官 10/02 11:27
sunnytzeng:可惜她也要退休了...... 10/02 11:27
wanderful:我光看司法院長是誰, 就知道總統有沒有干預司法 10/02 15:59
sunnytzeng:樓上想說的應該是副院長吧XD 蘇永欽 10/03 19:53
sunnytzeng:賴浩敏學術成就不怎樣,當院長應是藍綠妥協後的結果 10/03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