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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只是起訴,還不到定讞… 不過檢察官已經不採信你工作忙不過來,要照顧多少床病患這樣的理由了!! 所以我說啊~~大家要離開血汗醫院啊!!!!!! 危邦不入 亂邦不居 出事情被告了,醫院會跳出來自己承擔責任說是我們讓員工工作量太大嗎?? 失智病婦撿廚餘猛吞噎死 起訴護士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1.10.25 03:46 am 七十六歲患有失智症合併情緒困擾的李老太太,有撿拾廚餘塞嘴的習慣,住院期間,撿拾 餿水桶內的帶骨豬腳猛吞不幸噎死,檢察官認為值班蘇姓護士沒盡到照顧責任,依業務過 失致死罪起訴。 蘇姓護士(卅歲)昨天沒上班,她在偵查中一再以醫院人力不足為由辯解,「強調一個人 要照顧卅名病人,根本忙不過來」,發生意外,她也很自責,但錯不在她,「很倒楣!」 蘇服務的大園鄉「居善」醫院表示,無法接受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院內醫護人員也 為她抱不平。醫院強調,當時蘇和其他醫護人員已善盡照顧、急救責任,院方打算請律師 幫她打官司,爭取還她清白。 桃園地檢署調查,蘇姓護士負責照顧住院的精神病患,李老太太是情緒困擾合併失智症住 院,前年的三月廿四日,醫院的午餐有帶骨豬腳,用餐完畢之後,李老太太偷偷從廚餘桶 中,撿拾有如小孩拳頭大小的帶骨豬腳猛吞,結果卡住食道,送醫後急救不治。 檢察官偵辦時,蘇辯稱,李老太太是生活、飲食可自理的患者,當天中午她發現老太太用 餐不久臉色發紫,當時不知道是豬腳噎住,還幫老太太急救,恢復心跳、血壓後,再轉送 醫院救治。她實在忙不過來,已盡到注意和急救、緊急送醫義務,並沒有過失。 檢察官認為,蘇當天中午負責照顧老太太用餐,明知老太太有撿拾廚餘塞嘴的習慣,當天 午餐有帶骨豬腳,就應特別注意老太太的行為,卻未注意,認定她有過失。 【2011/10/25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失智病婦撿廚餘猛吞噎死 起訴護士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73391.shtml#ixzz1bjRGesb9 Power By 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05.110 clerk:轉錄至看板 Nurse 10/25 04:49
deathsman:是有沒有搞錯啊 10/25 07:17
micpen:是不是住院發生什麼事情都可以起訴阿? 10/25 07:18
Campbell:醫護人員的忍耐度究竟有沒有極限? 10/25 07:29
dreamoff:家屬在哪裡????沒有請貼身護士也要做到貼身護士的程度... 10/25 08:32
zwx:公會的大老們,你們再繼續裝死啊!裝死啊! 10/25 08:35
cyp001:檢查官也太濫訴了吧 這種CASE也可以起訴? 10/25 09:11
matsui55:檢察官自己知道他老母午餐吃什麼嗎?.... 10/25 09:30
yenyen0403:反正只要在醫院死的都是業務過失...這就是這種檢察官的 10/25 09:39
yenyen0403:自由心證... 10/25 09:39
Blue130:家屬沒有責任嗎? 10/25 10:30
Blue130:是不是誤解護士的工作範圍了 10/25 10:31
YCR:照這種邏輯,護理師可以列入高風險被告的工作了 10/25 10:58
trueamour:太過份了~~>< 10/25 11:06
simon61002:無言 10/25 11:36
rationew:檢察官懂個屁 10/25 12:11
paipai12:可依法反告檢察官誣告 10/25 12:16
Blue130:刑事訴訟法只能對自訴人提反訴 不能對公訴檢察官反訴哦 10/25 12:29
Blue130:見刑訴訴訟法第338條至第342條 10/25 12:29
Blue130:要告檢察官、法官難上加難 10/25 12:32
strongshort:果然是殺人放火沒被關 救人醫治告到慘 10/25 13:22
truedo:檢察官: 豬是誰養的? 10/25 13:33
happyary:有夠心寒的...轉行賣雞排好了... 10/25 14:30
barkleyc:有沒有搞錯阿 這些人腦袋裝啥 10/25 14:31
An:腦包,檢察官:護士?不是就應該24小時陪在身邊?我看我電腦裡的都 10/25 15:24
An:這樣呀! 10/25 15:24
dierguarder:天阿 她自己撿起來吃的 誰知道她會去撿阿= = 10/25 17:20
seashandy:又是一個應特別注意,卻未注意的...這是三小 10/25 18:52
same1:執行偵查,應特別注意而未注意,造成錯誤,是否為業務過失? 10/25 19:08
i376ers:這三小阿 護理師也太衰小了吧 10/25 19:08
i376ers:難道現在當醫護連餿水桶裡面有啥都在責任範圍 傻眼 10/25 19:10
confis:兩年半前的案子審到現在 精神折磨..... 10/25 19:11
WMX:以後醫院伙食就只有安素可以喝了.... 10/25 20:21
zoiagapo:為什麼不是家屬或看護要負責? 是護士? 10/25 21:08
zoiagapo:護理師 想起來要正名 :) 10/25 21:10
wing74714:垃圾檢查官 10/25 22:36
cyp001:安素也會choking喔... 10/25 22:42
lucus:太扯了 10/25 22:49
mijas:哪個檢察官 有種公布姓名讓全民公審阿 10/25 23:18
cygnusSR:懷疑檢調跟警察一樣,有業績壓力... 10/25 23:46
JJBEAR:這什麼東西阿 這是護理人員該負責的部分嗎 10/26 00:19
pig0210:太誇張了~是把[護理師]當成[貼身高級看護]就是了? 10/26 05:17
hashimoto:王鈺文檢察官? 10/26 10:41
srter341237:現在的護士已經真的夠貼心了 竟然還...什麼都能告就是 10/26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