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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對勞基法有些誤解,請參考: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11031001892 納入勞基法,原則上就一定是強迫週休一日(工作日不得連續至第七日) 因此,至少月休四日。 假設比照其他行業目前的288小時制,平均每日還是有11小時的工時。 妥善運用之下,醫院還是可以運作,沒有啥「一定要引入外籍/外歷」的必然結果。 那些都是該死的資方的該死藉口,勞方幹嘛一定要配合? 更何況,勞基法給了更多工時與薪資之外的保障,絕對值得爭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48.167
cookie1216:我簡單說點好了,如果我們要由國家力量來干涉這件事情 11/14 16:58
cookie1216:那基本上首先就是要為醫生找到法律上的一個定位,而後 11/14 16:58
cookie1216:才能從這個定位上去衍伸各種勞動的規範。而不管就勞動 11/14 16:59
cookie1216:法上的概念或完成相關規範的容易度來看,納入勞基法並 11/14 17:00
cookie1216:進一步去進行規範看起來是目前最可行、最有利也最有道 11/14 17:02
cookie1216:理的路徑,至於資方或醫界高層會如何反制當然必須要善 11/14 17:03
cookie1216:加防備並準備好對其反制的方法發動再一波的反制。 11/14 17:04
davie71722:完了...我看不懂一樓寫的....(哭) 11/14 17:04
cookie1216:阿,可能我寫得太抽象了,that's my fault. 11/14 17:13
如果勞方夠團結,也可以自己藉由團體力量來達成集體契約,甚至比勞基法更優渥。 但是版上幾次有人號召都沒下文,因此我認為勞基法比較務實。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248.167 (11/14 17:31)
marscom:對於健保跟勞基法的問題,其實我覺得只要健保不存在, 11/14 22:02
marscom:跟1995年之前一樣的話,應該就不會再有這個問題 11/14 22:02
marscom:但問題是要全台醫院合作,跟健保中斷合約,健保自然會自己 11/14 22:03
marscom:倒,也不用再受健保管,值班跟薪水也會好很多吧 11/14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