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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寧緩和條例中 第七條 末期病人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情形時, 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得予終止或撤除。 前文有省略 意思是說明 假設意願者在意識清楚時已經預立好dnr 假設不小心被on endo 可以拔除嗎 醫學倫理中 的不傷害 好像違背 (有人說過違背 但是也有人說過末期病人使用cpr非標準療法 所以刻意延長也是違背) 今天就法律面來說 該如何做 想討論一下這一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0.85
clerk: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就可以拔 11/21 00:21
amaranth:本人預留的意願書的話,應該不用醫學倫理委員會吧 11/21 01:30
amaranth:醫學倫理委員會是用在同意書(家屬填寫)的狀況 11/21 01:31
OC8:簽意願書者,理論上,直接拔;實務上,家屬不同意,誰敢拔… 11/21 14:39
OC8:簽同意書者,父母、配偶、子女、孫子女一致簽署同意,再經醫倫 11/21 14:41
OC8:委員會通過始可拔 11/21 14:41
OC8:補充,子女、孫子女需成年者 11/21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