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tlwind (ㄉㄊ)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拒服務一定期限 公費生敗訴
時間Wed Dec 14 08:55:18 2011
※ 引述《zevym (噓~~別吵...)》之銘言:
: "不好意思,你應該是要還六年外科,可是你職登是泌尿科"
: "可是...這是你們醫院辦的阿,而且這六年都沒人跟我說過這件事"
: "sorry,規定就是這樣"
這時候當事人如果大喊一聲「X,那我可以申請國賠了」,就會有人開始幫你打電話喬
事情,十之八九就有變通的處理方式了。
公務員的特色就是「敵不動,我不動」你申請,他照章回應,不會告訴你有什麼訣竅。
公務員做事的動力來自於「不做會出事」,你就要讓他知道你會讓他出事。
: 這件事其實也發生在我自己身上 我下鄉時拿到職登發現怎麼是內科
: 我醫院的辦事員跟我說,因為醫院沒有急診科,所以就辦內科
: 還好我有聽過學長血淚的教訓,趕緊打電話問衛生署...
醫院沒有急診科卻分發服務→誰分發誰來賠。要不然就是要變通解釋。
管它是誰的錯,反正都是公務員的錯,所以,去申請國賠當做虛晃一招。
你先寫封信,讓衛生署回函,然後拿回函開始跑國賠程序。
為了不國賠,他們會馬上改變他們的嘴臉跟說法,
尤其是在看到國防部竟然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陳肇敏財產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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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48.82
附上法條:國家賠償法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248.82 (12/14 08:59)
國家賠償請求書
http://kids.police.taichung.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303710018166.doc
※ 編輯: gentlwind 來自: 123.204.248.82 (12/14 09:04)
推 zevym:我這邊是沒問題,學長那邊我把信轉給他看 12/14 12:32
推 trumanliu:推 12/14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