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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此篇意見頗具啟發。個人考慮嘗試一下。 只是就個人向銓敘部申復之經驗--即使是明顯的違失 仍是官官相護,會以時間優勢換取當事人妥協,大不了也可請原機關撤銷原行政處分 讓你復審沒有根據駁回: (再重來) 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如同剝洋葱,但向下剝時再以此係原服務機關之管轄, 惟該行政處分(或措施)已確定(已逾申訴、訴願期限)...再駁回 所以有些權益還是無法保障。 (個人心得,司法之邏輯和醫學有本質上之差異,前者以程序為上, 先程序後實體,程序不合一切免談,管你實體後果如何:而且其程序卻立基於立法, 即是即使未必符合公平正義或學理,仍照書面的法條來進行---亦即法條怎寫, 法官(審判者)就怎麼"適用"; 而醫學,尤其臨床,如果實體後果不佳,管你程序如何完備(但那些paper work 反而可以在訟累時立於優勢), 加上舉證防衛疏失,就有不斷的訟累。 在考銓事項救濟上尚有嚴謹的法規可循, 但在衛生署公費醫師這塊,往往連個書面的行政處分都沒有, 以前如此,現在也是這樣。 也分享一則個人遭遇: 目前持(某)該地方政府派令來此任衛生所所長, 管執業登錄的衛生局XX科,事後就只有直接口頭告知因衛生署連線管控無法受理, (退回申請表件) 結果就是地方首長要你來任官(派令發出之前衛生局也審核過),但事後卻又說 因為太上機關衛生署控管之故 (而目前都未有符合衛生署規定之其他職缺) 所以,........就是無法核發執業證書,爰不能銓審,將損及 貴官公務人員權益 (例如今年考績甚至是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威誘寫下回任原服務機關之同意書, 但是各級機關就是不肯形諸白紙黑字(當然可以用"不作為"或是個人書面請求來取得 依據,但在時間上卻輸了一大截; 像現在,上個月只補發本俸,本月的半毛錢也沒有, 只能慶幸沒有家累房貸等壓力)。 醫訟上可以以刑逼民(以刑事附帶民事),這以國賠逼XX的方法在初期或可一試; 只是,依個人經驗,因為在現行體系下結果的不確定性高(且輸面極大), 早期,主持公費生協調會議的楊某主席的名言是:政府不要怕公費生告。 萬一是這個情況(而且衛生署也一向是這種玉石俱焚、不為瓦全的態度與強勢作風), 公費醫師多半在種種因素還是會選擇妥協(或是用體制外的動作)。 (有點像 了無醫療過失,但還是會略盡棉薄,醫糾能私了就私了了) ※ 引述《gentlwind (ㄉㄊ)》之銘言: : ※ 引述《zevym (噓~~別吵...)》之銘言: : : "不好意思,你應該是要還六年外科,可是你職登是泌尿科" : : "可是...這是你們醫院辦的阿,而且這六年都沒人跟我說過這件事" : : "sorry,規定就是這樣" : 這時候當事人如果大喊一聲「X,那我可以申請國賠了」,就會有人開始幫你打電話喬 : 事情,十之八九就有變通的處理方式了。 : 公務員的特色就是「敵不動,我不動」你申請,他照章回應,不會告訴你有什麼訣竅。 : 公務員做事的動力來自於「不做會出事」,你就要讓他知道你會讓他出事。 : : 這件事其實也發生在我自己身上 我下鄉時拿到職登發現怎麼是內科 : : 我醫院的辦事員跟我說,因為醫院沒有急診科,所以就辦內科 : : 還好我有聽過學長血淚的教訓,趕緊打電話問衛生署... : 醫院沒有急診科卻分發服務→誰分發誰來賠。要不然就是要變通解釋。 : 管它是誰的錯,反正都是公務員的錯,所以,去申請國賠當做虛晃一招。 : 你先寫封信,讓衛生署回函,然後拿回函開始跑國賠程序。 : 為了不國賠,他們會馬上改變他們的嘴臉跟說法, : 尤其是在看到國防部竟然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陳肇敏財產之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138.41
strongshort:推 專業 12/14 12:02
sevenly:下一步當然就是找立委議員開記者會啊 尤其選舉快到了 12/14 12:27
Talos:找記者可能事情會往不如己意的方向發展~~"沒醫德"之類的 12/1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