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uy (nil)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新聞] 拒服務一定期限 公費生敗訴
時間Wed Dec 14 11:37:29 2011
G大此篇意見頗具啟發。個人考慮嘗試一下。
只是就個人向銓敘部申復之經驗--即使是明顯的違失
仍是官官相護,會以時間優勢換取當事人妥協,大不了也可請原機關撤銷原行政處分
讓你復審沒有根據駁回: (再重來)
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如同剝洋葱,但向下剝時再以此係原服務機關之管轄,
惟該行政處分(或措施)已確定(已逾申訴、訴願期限)...再駁回
所以有些權益還是無法保障。
(個人心得,司法之邏輯和醫學有本質上之差異,前者以程序為上,
先程序後實體,程序不合一切免談,管你實體後果如何:而且其程序卻立基於立法,
即是即使未必符合公平正義或學理,仍照書面的法條來進行---亦即法條怎寫,
法官(審判者)就怎麼"適用";
而醫學,尤其臨床,如果實體後果不佳,管你程序如何完備(但那些paper work
反而可以在訟累時立於優勢),
加上舉證防衛疏失,就有不斷的訟累。
在考銓事項救濟上尚有嚴謹的法規可循,
但在衛生署公費醫師這塊,往往連個書面的行政處分都沒有,
以前如此,現在也是這樣。
也分享一則個人遭遇:
目前持(某)該地方政府派令來此任衛生所所長,
管執業登錄的衛生局XX科,事後就只有直接口頭告知因衛生署連線管控無法受理,
(退回申請表件)
結果就是地方首長要你來任官(派令發出之前衛生局也審核過),但事後卻又說
因為太上機關衛生署控管之故
(而目前都未有符合衛生署規定之其他職缺)
所以,........就是無法核發執業證書,爰不能銓審,將損及 貴官公務人員權益
(例如今年考績甚至是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威誘寫下回任原服務機關之同意書,
但是各級機關就是不肯形諸白紙黑字(當然可以用"不作為"或是個人書面請求來取得
依據,但在時間上卻輸了一大截;
像現在,上個月只補發本俸,本月的半毛錢也沒有,
只能慶幸沒有家累房貸等壓力)。
醫訟上可以以刑逼民(以刑事附帶民事),這以國賠逼XX的方法在初期或可一試;
只是,依個人經驗,因為在現行體系下結果的不確定性高(且輸面極大),
早期,主持公費生協調會議的楊某主席的名言是:政府不要怕公費生告。
萬一是這個情況(而且衛生署也一向是這種玉石俱焚、不為瓦全的態度與強勢作風),
公費醫師多半在種種因素還是會選擇妥協(或是用體制外的動作)。
(有點像 了無醫療過失,但還是會略盡棉薄,醫糾能私了就私了了)
※ 引述《gentlwind (ㄉㄊ)》之銘言:
: ※ 引述《zevym (噓~~別吵...)》之銘言:
: : "不好意思,你應該是要還六年外科,可是你職登是泌尿科"
: : "可是...這是你們醫院辦的阿,而且這六年都沒人跟我說過這件事"
: : "sorry,規定就是這樣"
: 這時候當事人如果大喊一聲「X,那我可以申請國賠了」,就會有人開始幫你打電話喬
: 事情,十之八九就有變通的處理方式了。
: 公務員的特色就是「敵不動,我不動」你申請,他照章回應,不會告訴你有什麼訣竅。
: 公務員做事的動力來自於「不做會出事」,你就要讓他知道你會讓他出事。
: : 這件事其實也發生在我自己身上 我下鄉時拿到職登發現怎麼是內科
: : 我醫院的辦事員跟我說,因為醫院沒有急診科,所以就辦內科
: : 還好我有聽過學長血淚的教訓,趕緊打電話問衛生署...
: 醫院沒有急診科卻分發服務→誰分發誰來賠。要不然就是要變通解釋。
: 管它是誰的錯,反正都是公務員的錯,所以,去申請國賠當做虛晃一招。
: 你先寫封信,讓衛生署回函,然後拿回函開始跑國賠程序。
: 為了不國賠,他們會馬上改變他們的嘴臉跟說法,
: 尤其是在看到國防部竟然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陳肇敏財產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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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los:找記者可能事情會往不如己意的方向發展~~"沒醫德"之類的 12/1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