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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內提到馬偕的部份 醫院鑑定後以100年8月22日馬院醫內字第100003069號函回覆本院:系爭X光片,其曝光、 X光強弱、清晰度、病人吸氣程度等拍攝條件,足以作為判讀胸部X光之用 馬偕也只有說這張X光照的不錯... 因此駁回吸氣不足一說.... 然後... 就被判有罪了... 好可怕 真的好可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14.36
dreamflying:只能說法律人的思考邏輯跟醫師是完完全全不同的 01/18 00:27
dreamflying:大部分醫療一些鑑定的寫法要被拿來做文章很容易的:Q 01/18 00:28
Elleria:這個腦袋... 01/18 01:05
confis:所以是法官斷章取義了 01/18 12:53
confis:但MMH也不敢背書說 爭議CXR無法察覺胸腺異常 01/18 12:53
confis:不夠義氣 01/18 12:54
zackal:馬後砲的人,就不要改天落馬了被人狠踩一頓. 01/18 17:10
fleacat:真的很可怕 01/18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