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想請問一下「鑑定」的流程 是 A. 法院拿一張X光片,要醫院判讀? B. 法院拿X光片,問醫院有無辦法排除Thymoma 如果是B,很不合理,根本就是誘導性發問 如果是A,同樣也不合理,因為鑑定醫院已經知道這張片子有糾紛,會特別注意看 也就是不管AB情況,都不符合「一般醫學之水準」 應該要發展出一套制度,把該X光片混到一大堆平常病人X光片中 在醫師不知情的情況下,看看能夠打出怎樣的報告,這樣才是一般醫療水準 而且中心診所不是center,該X光片也不應該送到醫學中心鑑定 因為不應該要求中心診所有醫學中心的水準.. 另外,健檢總結醫師也負擔責任,這點同樣很離譜 總結醫師本來就應該是要相信放射科醫師的專業,不然要放射科醫師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254.198
jungjungjung:應該再加一個條件 不能判讀超過50秒 01/21 10:51
ptpaco:樓上,應該是五秒吧 01/21 12:15
giveUstars:把當天醫療院所的片子全部調出來 看能不能辨認出啊.. 01/21 12:39
giveUstars:警察要指證犯人也都找一堆路人來增加信度了 01/21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