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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8.01.26  醫師更需要了解法律 陳聰富  日前在一場刑事醫療學術研討會中,有人指出,在九十至九十四年間,有十五 件醫療刑事案件被法院判決醫師敗訴確定。換言之,在台灣,平均每三個月就有一名 醫師被定罪;五年間有兩百多件醫療刑事案件,創下世界紀錄。  無論古今中外,醫師與法律人似乎都站在對立面。醫師一直無法理解,醫療行 為充滿不確定性,醫師不是神,為何法律人總要跟在後頭,以一種挑剔的法律標準, 檢視所有醫療行為的對與錯。然而,就法律人而言,要問的是,醫師為什麼會「犯法 」?  讓我們看三則實際發生的案例:  一、有一位醫師,到診所受僱。診所老闆無醫師資格,因而以這位醫師名義登 記為診所「負責人」。實際上,所有診所大小業務,均由診所老闆掌管。診所老闆為 違規申請健保費,而盜刷健保卡,這位掛名醫師因而被課處罰鍰。這名醫師不服處罰 ,主張他是善良的醫師,老闆貪利違法,卻硬指負責醫師違法,讓真正違法者永遠躲 在法律背後,讓人無法信服。  二、有一位病人因呼吸困難,前往診所就醫。診所醫師發現病人罹患急性氣喘 症,需立刻送至大醫院急救。醫師立刻在診所前攔下計程車,陪同將病人送至附近教 學醫院急救。可是因為病患無法呼吸時間過長,腦部受損,而成為植物人。病患家屬 認為,醫師不為病患呼叫救護車,而以計程車載送病患,顯然有過失,應負賠償責任 。醫師的抗辯是,呼叫救護車也沒用,因為救護車不會為診所提供服務。  三、在醫院的急診室,由警察送進一位槍傷病人。急診醫師告訴警察,病人必 須立即開刀,取出身體內卡住的子彈。警察告訴醫師,病人可以開刀,但是不可以取 出子彈,否則槍殺的證據就不見了。醫師無言以對。  從以上三則案例,可以發現二個現象。首先,案例中醫師的反應,顯現出醫師 對於法律知識毫無所悉。儘管醫師在從事醫療行為時,謹慎小心,努力從事,仍然無 法逃避法律規範的適用。醫師的職業過程,不僅暴露在醫療行為可能引發的危險之中 ,同時暴露在「法律的危險」之中。  其次,醫師不瞭解法律,不僅對醫師不利,也對病人不利。善良的醫師登記為 診所負責人,只好背負診所的所有法律責任。不懂得呼叫救護車的醫師,無法免除損 害賠償責任。以計程車載送的病患因而成為植物人,更為不幸。警察為取得證據的要 求,與法律保護人民的生存權與人格權,完全背道而馳。受槍傷的病人,當然應該救 助。  很多人會覺得,醫師學習法律,必然作為防衛自我的工具,而對病人不利。其 實,不懂得法律的醫師,在診斷治療的裁量上,容易陷於瞻前顧後,對於病人絕對不 利。反之,瞭解法律的醫師,知道法律的界線,在進行醫療行為的裁量時,更能做出 明智的抉擇。就病人的利益而言,實在無須反對醫師學習法律知識。  只是,我們的醫學教育中,對於法律教育,實在過於欠缺。醫學知識博大精深 ,醫學發展日新月異,即使醫學生日以繼夜,勤奮苦讀七年,醫學教授仍然認為有所 不足。然而,為了避免醫師暴露於「法律的危險」之中,為了病人的最大利益,醫學 生應該加強法律教育。  「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醫師執業後,每六年應接受一定時數 倫理及法律等繼續教育課程。最近聽聞有人反對這個規定。據筆者實際從事醫師繼續 教育經驗,課堂上醫師反應甚為良好。倫理為法律基礎,欠缺倫理的法律,法律將不 再感動人心。法律規範提供的是最低道德標準,只有倫理規範,才能讓人性提升。醫 師繼續教育包含倫理與法律課程,實在找不出反對的理由。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台灣大學醫學院社會醫學科合聘教授) 感想:學法和學醫的人腦袋想得的確差很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16.80
Campbell:要判醫糾案件的法官 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內外婦兒急訓練 02/14 15:20
Howard2:醫師被判刑 被怪不懂法律了?? 02/14 15:21
Campbell:免得醫生跟原告暴露於"無知的法律操縱的危險"之中 02/14 15:21
fastcar:這是讀台大的好處之一? 比較懂法律!!! 02/14 15:26
toohonest:聖潔法律人:都是醫師的的錯,自己不學法律怪誰? 02/14 15:29
taco3019397:我們家醫的學長都在讀法研所@@" 02/14 15:29
IamSierra:第三題的正解? 02/14 15:55
boggy:為什麼不是法律人來了解醫學而是醫生要去遷就法律人? 02/14 16:33
taco3019397:法律代表國家根本阿 多點法律知識也沒啥不好 保護自己 02/14 17:02
Q4:學那麼多法律防被告? 學再多也比不上不走四大科... 02/14 17:28
abyssalpoet:第三個情境不去檢討不懂法的執法者還來牽拖醫生 02/14 17:56
abyssalpoet:就可以看得出這些人的腦袋到底是在裝什麼東西了 02/14 17:56
wanderful:醫師如果真的了解看診時的風險, 面對一兩百元的診療費 02/14 18:02
wanderful:會直接罷工, 大家都是鴕鳥把頭埋在土裡, 不敢承認有風險 02/14 18:02
magicagar:我倒覺得是醫德的帽子重到把頭壓進土裡 02/14 19:26
Ecclestone:翻譯: 誰叫你不選法律系 有上帝般審判的權利 夕荷 02/14 19:27
c2yuan:當初唸醫的人都去拼法律,現在這些法律人大概也不是法律人了 02/14 20:01
Ninivite:陳聰富其實是立場很偏醫界的法律人 並且有在推動對醫界有 02/14 21:20
Ninivite:利的相關立法修法 02/14 21:20
dreamflying:第三題是應該怎樣?!?! 02/14 21:20
rriverbirdd:大推陳聰富 在現實環境下瞭解法律是必須,重點是課程 02/14 22:12
rriverbirdd:是否真的有所幫助 02/14 22:13
mijas:陳老師有在台大開醫學法律的課 算是很理解醫師處境的法律人 02/14 22:36
lotusea:真是太可悲了... 02/14 23:04
xyz1222:老師在台大有開課 上得很不錯也很實用 02/14 23:43
yejoy:跟醫院行政單位一樣只看到成本,不知道臨床是如何運作! 02/14 23:49
ha:要審理一事案件的先RUN個PGY3年好了.. 02/14 23:56
ForFaith:第三題,警察杯杯沒有醫德...... 02/15 02:35
windtrace:等到救護車來了...這樣還來的及嗎XD? 02/15 02:52
wanderful:救護車來, 看到叫救護車的地點是診所, 司機會直接走人 02/15 10:34
c54:陳老師開三年醫療法律責任了,教得很好;他也是了解醫界的法律人 02/17 05:40
c54:但是他也說,如果上課人數太少,不符合時間成本,也考慮停開了... 02/17 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