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2/34131141 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與住院醫師呂志明、李傳輝因醫治一名車 禍重創腦部出血的病患,被家屬依「手術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請求損害賠償,法院 一審、二審均判決,醫院及三名醫師敗訴,二審還以「醫師未在手術後放置腦壓監測器 致全身癱瘓」為由,判決醫院及三醫師要賠償3200萬元。 這個案子所顯示的是,台灣的法官或整個司法行政系統的自以為是、傲慢、偏見已到了 一種極致,他們的「醫療見解」與密醫沒有什麼不同,卻主導著生殺大權,這種涉及極 度專業的醫療複雜病歷,竟可以不請教專家意見,法官自行找了一些資料引用,錯誤解 讀就據以判決。司法院長賴浩敏上任以來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看到這樣影響深遠的離譜 判決,不知該做何感想? 李醫師立即開刀的決定救了病患一命,如果當時不馬上開刀,從後來的病理發展來看, 病患將不只是癱瘓,失明,而是生命能否存續問題。童綜合醫院的緊急處置,救病患免 於死亡,是合理推斷。整個病情變化中有個變數就是「家屬要求轉院」,從後來理解的 病理發展,右側腦持續出血來看,這個「轉院」決定是風險極高的動作。顱內出血病患 不應移動,是醫學常識,到底是何原因,醫院、醫師、家屬之間如何達成「轉院」決定 。法院不去理解這個造成後續病變的較可能原因,卻引用2007年制定出版的「嚴重腦外 傷臨床治療指引」的資料,曲解其意,導出「未放置腦壓監測器」並逕自認定為發生後 遺症之主因,在醫學專業上是一件荒謬的見解。因為「放置腦壓監測器」並非必要,而 且有風險,甚至會造成感染,出血,堵塞及傷及腦組織。而這種侵入性的監測器,並非 觀測腦壓上升的唯一方法。 判決主張,因未放監測器致後遺症,根本與事實不符。 導致後遺症的主因,最可能是車禍重創導致右腦較小血管破裂,慢性小量持續出血,也 就是李醫師緊急開刀所處理到的部分止血了,但還有更深部的出血點無法馬上處置。 為何轉院才是關鍵 這解釋了手術將昏迷指數從四分拉到八分卻又在三天之內降回五分。可是為什麼這時病患 「被轉院」了?這才是需要法院釐清的事情,如果家屬堅持轉院,責任就根本不在醫院, 因為這類轉院通常要簽相關文件。而轉院過程醫院是否完整告知家屬風險?或轉院過程, 有否進行妥善防護,不讓「移動」本身造成了病患顱內出血惡化的問題,也是法院要查清 楚的關鍵。目前所知的情況,法官根本是搞錯了重點。難怪神經外科醫界全體反彈。因為 只要這案成了判例,未來就是法官主導腦外傷醫療,幾乎所有的病患都得放置這種非必要 的侵入性監測器,否則有後遺症,就是腦神經外科醫師的錯,要判賠三千多萬。這不就是 外行指導內行,「密醫」凌駕專業醫師了嗎?更嚴重的是,未來誰敢為車禍重傷病人開緊 急刀呢?明明是救回一條,卻被反咬一口,就如李明鍾醫師出庭時所嘆:「如果把醫師當 成車禍肇事者處理,以後第一線醫師該怎麼辦?」如果當第一線醫師因這種荒謬判決影響 ,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時,未來那些生命垂危的重傷病患要怎麼辦? 本文作者為牙醫師、台大生理學碩士、美國柏克萊加大公衛碩士、資深媒體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2.189 ※ 編輯: BioMachine 來自: 123.192.72.189 (04/02 09:58) ※ 編輯: BioMachine 來自: 123.192.72.189 (04/02 09:59) ※ 編輯: BioMachine 來自: 123.192.72.189 (04/02 09:59)
yamatai:這篇罵得夠兇 04/02 10:37
monyan:說的好 04/02 10:40
RSK:醫牙本同船,牙醫都跳出來說話了,就醫界大老還在擔心沒耗材 04/02 10:41
JJLi:罵的好! 04/02 10:49
yamatai:老實說我認為這個案例根本連起訴都不應該起訴 04/02 11:01
cyp001:以後急診門口要貼上--本院不收法官和律師 04/02 11:40
HoterLin:推一下資深媒體人....法官出來面對!!! 04/02 12:45
l17:難怪輔大醫有同學雙主修法律系 04/02 12:57
wei520yin:好~ 說的好 ~ (拍桌) 04/02 12:57
disfaver:那醫檢會看來都不是專家了 XDDD 04/02 13:26
teddy300061:讚! 04/02 13:32
antiyahoo:該是我們集體抗爭的時候了 04/02 14:28
bce:應該說,病患出了事(還不一定跟醫師有關)判賠天價,那醫師救了 04/02 14:58
bce:一條人命,試問給付多少??有天價的十分之一嗎?搞不好還要被健保 04/02 14:58
bce:踢退...用此種大罰不賞的方式,將來這個產業崩潰,誰之福?? 04/02 15:01
JJLi:產業崩潰呀… …就發展醫療觀光吧(望 04/02 15:02
gentlwind:轉送途中出事很常見.很常見. 04/02 17:09
pippen2002:唉!醫療的可悲!以後通通交給波波吧! 04/02 17:24
falltrace:請附上心得 04/02 17:43
stberry:看來XX人除了拖醫審會下水之外 已經沒半步了 04/02 19:05
sayaca:說得好,每個病情變化時都給你AAD,神醫也被告死 04/02 19:57
stickley:感嘆 說的再好有用嗎? 到底民眾如何看待? 法律界又如何? 04/02 20:10
stickley:這股力道還能增大嗎?又能持續多久? 04/02 20:11
stickley:鬼島真是鬼島....那嚜荒繆的判決真真實實的在眼前上演 04/02 20:11
stickley:這樣的例子要被判成這樣...明顯一點疏失的就不知道怎樣了 04/02 20:12
stickley:看來賠償金額只會越創越高 04/02 20:12
stickley:家屬那樣沒邏輯算賠償金額的方法,實在很想當面嗆回去 04/02 20:13
stickley:還說養到20多歲,看護費....我覺得好噁心... 04/02 20:14
antiyahoo:轉錄至看板 Lawyer 04/02 20:14
stickley:本該同情的,現在看到卻是相反感受 04/02 20:15
Elleria:太讚了 04/0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