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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02626.shtml 【中央社╱台北2日電】 車禍肇事者賠新台幣百萬、醫師賠千萬,未來醫師還敢救人嗎?衛生署醫事處認為, 不合理也不符比例原則,司法制度扭曲人性價值,建議醫療賠償上限應不高於肇事者的賠 償。 陳姓男子因車禍腦傷,被送進台中童綜合醫院急救,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等3人遭控 未在術後放置顱內壓監測器,致未察覺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導致全身癱瘓、雙眼全盲, 日前台中高分院判決醫院和3醫師連帶賠償新台幣3000多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3000多萬元的天價,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這是不公平的、不符比例原則, 救命的事業即使有疏失,然而卻賠償得比車禍肇事者高,那以後還有醫師敢救人嗎?」 司法制度已經扭曲人性價值,他說,從新聞媒體對於撞傷人後又再倒車再壓死人的事 故頻傳,司機都知道,撞死人賠一次,頂多是幾百萬元,但撞到若是重殘或重傷則要賠償 一輩子。 石崇良表示,傷者送到醫院,醫師施予急救,是為了將傷者救活,然而過程中可能會 有疏失,應區分嚴重和輕微疏失,但法官一概以疏失論之,卻忽略傷者在救活後病情走向 變化是在被撞當下就決定了,應該由肇事者負責。 然而如今司法的判決,救命醫師卻賠得比車禍肇事者高,他說,傷者的結果是很多因 素造成的,但這結果遠比車禍現場或不救的結果好。法官不能以醫師賺的錢多就應該要賠 得比肇事者多,應該依比例原則處理。 他說,目前已著手修定醫療法第82條改正,賠償金額也要有上限,建議不應該高於原 肇事者的賠償。 同時石崇良也表示,現在的醫療賠償已經屢創天價,十分憂心持續被司法制度扭曲, 目前正積極連繫,將在月底召開研討會,邀請法界、醫界等專業人士座談,並參照先進國 家制度,再提出訴求並送請司法機關參考。 -- 請大家理性討論,不要偏激,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65.33.129
lastmile:跟工作200小時也不違法的發言相比,真覺得他吃錯藥了 04/02 21:13
imlkw:還不是想奴役醫生久一點 04/02 21:14
JJLi:雖然覺的他被盜帳號… …不過希望這件事能確實的完成。 04/02 21:18
jerryXDXDXD:水喔石蟲 04/02 21:19
Jamesblake:他被盜帳號+1 04/02 21:20
hd:他的目標是健保永續經營 這種賠償金額會危及健保制度 04/02 21:20
sayaca:給推 04/02 21:21
giveUstars:無論目標為何 這問題需要更多人趁著民氣一起檢視 04/02 21:23
giveUstars:不然難道要等到下一個三千萬出來? 04/02 21:23
Abyss:石先生總算說些實在話了 04/02 21:46
disfigure:推推,感動的發言。 04/02 21:52
disfigure:賠償上限不能超過200萬。 04/02 21:54
jcchiou:終於講出了對的話, 推一下 04/02 21:54
disfigure:打鐵趁熱,醫療去刑化也應一併推動。 04/02 21:55
barkleyc:被盜帳號了????? 04/02 22:03
cowbay1000:民氣可用 真的該順便推一下醫療去刑化 04/02 22:10
scsnake:不因人廢言 該支持就要支持! 04/02 22:13
astr:拜託不要幻想,醫療去刑化是絕對不可能的 04/02 22:40
astr:台灣就是真的有醫生會開錯刀,護士會打錯針,是要怎麼去刑? 04/02 22:41
dierguarder:樓上不努力過怎知道不可能 拜託別忘記很多人正在努力! 04/02 22:41
dierguarder:很多人正在推動 別氣餒!! 04/02 22:41
astr:不好意思一定要潑一下冷水,之前的案子『除重大過失之外』 04/02 22:43
astr:問題是,什麼是『重大過失』?還不是法官說了算! 04/02 22:43
amaranth:去刑化可以參考國外非重大或故意過失不用刑罰,國外辦得到 04/02 22:44
i376ers:法官不會判錯? 那要不要也對法官用刑法? 04/02 22:44
amaranth:國內為何不能參考?法官有問題不代表制度面的努力就沒必要 04/02 22:44
amaranth:就像惡質老闆會想辦法剝削勞工,不代表勞基法就沒意義一樣 04/02 22:45
JJLi:為什麼法官就不能用刑法(望向躺在立院的法官法) 04/02 22:50
wangbow:石被盜帳號? 04/02 23:01
atapi:那如果不是意外 沒有肇事者怎麼辦?? 重點應該是賠償上限 04/02 23:20
wylscott:只低於原肇事者也不夠 怎不說不得超過原肇事者的50%之類 04/02 23:23
taco3019397:石先生被盜帳號 該不會隔天又出來澄清 04/03 00:44
giveUstars:我覺得應先就"醫療行為需合理風險空間"達成社會共識 04/03 00:48
giveUstars:之前就有法律人以運動競技存在傷害風險來類比 04/03 00:48
giveUstars:只要合乎一個規則 運動場上的傷害是不會被求刑的 04/03 00:49
giveUstars:這種觀點我可以接受 直接要求"去刑" 非常難 04/03 00:49
giveUstars:達成醫法共識後再來對這合理規則去劃界線 這比較可行 04/03 00:50
falltrace:其實...只要醫療糾紛不准用刑事附帶民事 基本上就安靜了 04/03 07:42
cyp001:就像外國一樣 大家加入保險 有官司叫保險公司去弄 04/03 08:44
taco3019397:上次保險業的朋友才在激戰醫糾險有沒有用 A:目前沒用 04/03 09:00
taco3019397:保了額度有上限 保險公司也希望和解 到頭來跟公司官司 04/03 09:01
ipodid:推至少先從低於原肇事者開始改革起 04/03 10:33
c2yuan:?帳號的感覺+1 XD 04/03 13:30
hahawow:我不覺得他被盜帳號,醫界大老資方和政府在這方面應同立場 04/03 17:50
hahawow:而工時限制則造成大老要下來值班,資方成本增加....... 04/03 17:53
confis:帳號被盜 04/03 19:48
doomx:聽他唬爛,石蟲如果真的能有所作為,以後才會"再"稱他老師.... 04/04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