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tinyurl.com/7dsazff 醫界對法界的偏見(姚念慈) 2012年04月03日 首先說明,本案尚未判決確定,倫理上不應遽謂其對錯,筆者並非承辦本案之法官,原本 也不宜輕論其是非。但絕大多數的法官,就所承辦之案件,均抱持「法官不語」之固有觀 念。當事人之怨謗,毋論有理無理,也都採寬容、忍讓之態度。司法行政體系、法官群體 更著重於內省、自我檢討,而極少對外澄清。惟有感於近日醫界對法界之抨擊,可說多有 誤會,楊醫師昨日大作,亦似流於情緒。 錯誤看法傳給後進 綜觀醫界就本案之批評,無非1.為何認定醫師有過失?2.賠償金數額為何如此天價?然簡 單來說,依報章所載,法院應是採納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下稱醫審會)所為被 告醫師之醫療行為有過失之數次鑑定結果後,為被告部分敗訴之判定。而實務上,醫審會 成員雖包含法界、醫界、學界、社會人士(《醫療法》第100條參照),但鑑定意見之主 筆,均乃醫界成員。法院尊重醫界人士自我審查之專業意見,竟在楊醫師口中,一夕由法 官變成「與密醫沒有什麼不同」,真令筆者難解。 其次,損害賠償之數額,是依據被害人在該侵權行為事件中所受損失、所失利益來計算。 各損害賠償項目中,除了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俗稱慰撫金),可根據雙方學歷、經歷、資 歷、社會地位、被害人所受痛苦等一切事項個案斟酌外,無一不是本於實際支出與客觀標 準論定。換言之,賠償金額高低,不在加害人(法律上名詞,並非指摘醫師為加害人)資 力高低,而在被害人損失多少。片面的說醫師要賠新台幣(下同)3000萬元,卻不是說本 案中被害人損失3000萬元,語意上並不公允。何況本案所謂3000多萬元賠償金,也是三位 原告對四位被告(含醫院)判准獲償的總數,並非要求一位醫師獨立全額負擔3000多萬元 ,此點若不說清楚,那又要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另外,筆者曾多次與不少醫界先進交換意見,驚覺少數醫界人士內心對司法人員存有偏見 ,甚至有「法官與檢察官都是站在病患、家屬那邊聯手對付醫事人員」「全世界只有台 灣的醫事人員須負刑事責任」「台灣的醫事人員動輒被判刑、判賠」的錯誤看法,甚至 將此觀念傳輸給醫學院學生,實令筆者難過。初不論後面兩點與事實不符(日本、韓國、 歐盟、美國大多數州的醫師並不豁免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台灣地區醫療糾紛案件,醫事 人員刑事有罪或民事敗訴的比率也遠比一般刑事案件、民事事件低。民事賠償金額更不能 與國外先進地區相提並論)外,第一點更是對於法官、檢察官的無端污衊。 法院尊重專業判斷 大家雖都相信醫事人員絕不會故意傷害病患,然更沒有人希望遇見醫療錯誤而可以因此獲 得賠償。法院、檢察官豈又願意社會上發生這種不幸事件而去「對付」醫事人員?法院依 據當事人提出之各項證據,尊重醫審會專業判斷,而去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何以變成楊 醫師所謂:「台灣的法官或整個司法行政系統的自以為是、傲慢、偏見已到了一種極致, 他們的『醫療見解』與密醫沒有什麼不同,卻主導著生殺大權,這種涉及極度專業的醫療 複雜病歷,竟可以不請教專家意見,法官自行找了一些資料引用,錯誤解讀就據以判決。 」 更不用說本案尚未確定,此言一出,將使後續審理之法院、甚至可能再一次受囑託鑑 定的醫審會或其他專業機構如何自處?筆者認為,楊醫師的話,無助於解決糾紛,反而深 深傷害了司法,及本案所有當事人。 作者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 -- 今天爭議點在於法官評斷醫師沒有放ICP monitor「導致」後續變一顆菜 完全忘了事故起因是因為自己撞樹造成已經幾近植物人的GCS4分 天價賠償只是起點,對醫師更嚴重傷害的是名譽 更何況這種會把自己撞成這樣的人,還有這種大罵醫界「輸不起」的家屬 我實在不相信他能夠「損失」到三千萬 -- When shadow comes to claim our soules, some must rise, the light of old. Name in stone, spirits of legend. Deeds unknown, yet never forgotten. These are the Duranin ! Of honor whithin and of fear without. Remember them...When in hope you doub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57.70
jagdzaku:法界對醫界的偏見 04/03 13:32
waterspinach:http://plamc.pixnet.net/blog/post/29779652 04/03 13:43
waterspinach:打臉文很快就出來了:P 04/03 13:44
doomx:要投書才有用吧...人家法官可是很威的..... 04/03 14:01
jerryXDXDXD:法界對醫界的偏見 04/03 14:03
Elleria:喔法官好了不起喔~~ 拍拍手 04/03 14:06
Elleria:嘖嘖 刑事庭法官更了不起耶 "傷害司法"? 司法好委屈喔 04/03 14:07
Elleria:那某些法界人士主導醫療不就更偉大 04/03 14:08
drosophila:三位原告對四位被告~~~ 所以以後原告越多 被告賠越多?? 04/03 14:32
drosophila:不然分到的錢會太少 唉唉唉 04/03 14:32
Campbell:幹就出一張嘴 法官律師的職業本來就是把自己說成對的 04/03 14:35
Campbell:自己是錯的就得黑的說成白的 發揮職業功能而已啦 04/03 14:35
Campbell:反正後輩們要有志氣一點 讓重症內外婦兒急倒光光啦 04/03 14:36
Campbell:讓這些法官律師啥的 開刀找不到人再去請國賠啦 幹幹幹 04/03 14:37
Campbell:反正他們最會凹 千錯萬錯都不是自己有錯或制度有錯啦 04/03 14:38
Campbell:看就憑自己一張嘴病會不會自己好啦 就用自己司法人的邏 04/03 14:40
Campbell:輯來治治自己的病吧 神經病才幫你再來給你告 幹幹幹 04/03 14:40
awallet:法律只有應不應該 沒有可能性這種東西 但是醫療沒有絕對 04/03 15:31
awallet:所以學法律的人邏輯就是 任何資料就是一定可以執行的 04/03 15:33
awallet:不然你就是要自己提出 "法官" 所不知道的 04/03 15:33
awallet:法官自由心證 還包含妳的道義責任 因為要保護弱勢 04/03 15:34
awallet:另外台灣醫療刑事判罪比歐美高 本文拿一般刑事做比較 04/03 15:38
awallet:我認為 就是把醫師當作犯罪者不是嗎 04/03 15:38
imlkw:家屬說三千萬是小錢耶... 04/03 16:22
micpen:法官都包贏的阿 亂判 會被告疏失嗎??? 04/03 16:40
JJLi:別說喪氣話…… 04/03 17:05
kioskyline:狗屁不通 為什麼根據被告資產判定 何以見得可行的 04/03 18:24
kioskyline:那我認為所有國賠都該賠個數十兆 照比例來算嘛 04/03 18:24
gr1031:不愧是法界人士寫的 04/03 19:40
cshl:把這個案件丟到國外去評斷就會知道是誰本位主義了...... 04/03 19:50
cooltyus:XDDDDDDDDDDDDDDD 04/03 20:23
nightjoker:法官判錯賠多少?醫生沒把人救回來賠多少? 04/03 20:43
nightjoker:自己車禍搞到GCS剩4分,難道是醫生害的?這法官沒腦啊XD 04/03 20:44
Squal:那當初把江國慶判死刑的 是不是該全部判業務過失致死 04/03 22:09
Squal:甚至已經知其為受冤仍維持判決 應以故意殺人處理 04/03 22:10
FMbigmama:這傢伙的腦袋還在不在頭顱內啊??? 04/03 22:29
daviking:法官覺得一人賠約1000萬很便宜!?他們很有錢!! 04/03 22:37
daviking:他們$從哪來??!! 04/03 22:38
XD381:唉...既傷心又氣憤 04/03 22:57
sumo:好奇怪喔 醫療行為有EBM 法律人卻可以自由心證顛倒是非 真爽 04/03 23:19
caterfeld:醫審會....中肯 04/03 23:32
sls090:要考上法官要蹲苦窯很多年 通常都是不經人事 完全是由小腦 04/03 23:34
sls090:袋運作 04/03 23:34
cicici:損失多少甘醫生屁事 醫生救他a 04/04 02:32
i376ers:救活是不是要收取他多活幾年可能賺的錢? 04/04 06:22
i376ers:真的是無聊的腦X 04/04 06:22
kingdomwang:之前不是有不聽醫審會意見的?怎麼這次就那麼乖呀 04/04 10:20
kingdomwang:對醫師有利的醫審會意見就不尊重 這次就尊重了? 04/04 10:21
kingdomwang:話真的都是法界講的 04/04 10:22
cliffcliff:那些一再假釋 卻又屢放屢犯的性侵案件 是不是該請這 04/04 11:14
cliffcliff:些狗官 衡量被害少女們這輩子損失多少 進行應有的賠償? 04/0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