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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認定為有因果關係, 居然還能脫罪, 免除「業務過失傷害」罪名... 領有醫師執照的人大概很難有這麼好的待遇吧?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醫訴字第3號 本件被告於97年1月21日僅對告訴人進行推拿、按摩之治療,揆諸前開說明, 尚屬民間習用之民俗療法。又被告曾參與民俗醫療培訓班課程,並領有傳統整 復員證書,此有結業證書及桃園縣傳統整復員職業工會出具之證書在卷可稽( 參他字卷第63、65頁)。是被告對告訴人為上述傳統推拿等業務之行為,於法 尚無不合,合先敘明。 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我於97年1月18日和97年1月21日去被告中藥行按 摩,被告用力從我頭部往下壓,把我頸椎第5節壓裂。我於1月21日晚上回到家 中,我就馬上癱瘓,我四肢都不能動,我就打電話給被告,但沒有聯絡到被告 ,我就打給果慧師父,果慧師父打給被告,被告在21日晚上9點半到我家,到 11點多才離開。22日晚上我叫救護車到國泰醫院等語,及證人王於本院審理時 結證:告訴人當天回家開門他的腳就無力,告訴人要我打電話問被告為何這樣 等語(參本院99年3月10日審判筆錄) 而查:關於告訴人頸椎第5節發生骨折之原因,證人即告訴人之主治醫師於偵查 中結證稱:告訴人到院時下肢完全沒有力量,手的力量也比較差。一般來說是 外力直接造成的,不知道其他疾病的情況下,是要有極大的外力才會造成。如 果沒有任何外力,骨結核菌是會造成癱瘓的結果,骨結核菌的患者骨頭比較脆 弱。 (能否排除是外力造成的癱瘓結果?)以時間點來看,機率比較低,如果 病患跌倒,由於他的骨質比較鬆,外力會佔部分的因素。 (從他頸部骨折的方向看,他的外力會是自哪個方向或是位置?)按照第2次急診 的X光片看,應該是頭部由上往下稍微前傾的壓力,病人主要的斷裂點是前3分之2 ,跟一般車禍是在3分之1不同。告訴人的骨結菌狀況是中度的,比較直,比較容 易僵硬,最先的X光片顯示有鈣化的情形,脖子比較不易左右轉動。 (依病人的鈣化程度不受外力情形下,造成本次的骨折情形嗎?)單純就X光片來 看,不考慮到最後的結核菌情形,機會不大。但如果考慮結核菌的情形,機會比 較高。以告訴人的情形來看,他的年紀不是很大,自己體內發生的機率較小等語 (參偵卷第32 -33頁)。 國泰綜合醫院就此部分亦於97年11月3日以(97)管歷字第1549號函復稱:病患 原本就存在頸椎第5節結核性脊椎炎而造成頸部疼痛,疾病本身非外力、整脊 或推拿造成,但不排除因為1月21日整脊、推拿造成原本不穩定脊椎骨折,導 致癱瘓之可能(參他字卷第101頁)。 從而,綜合上開各項證據,本院認為告訴人前開頸椎第5節骨折與被告之前開 推拿及按摩行為,確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而告訴人的骨結菌狀況是屬於中度的,雖以告訴人的情形來看,其年紀不是很 大,自己體內發生的骨折機率較小。但由此其前開病況觀之,告訴人與一般人 相較,確係屬於具有骨質較為脆化之特殊體質患者。質之告訴人亦自承當時並 未依醫囑返院作MRI檢查,亦不知道自己有結核性頸椎炎等語(參本院99年3月 10日審判筆錄第7頁)。告訴人請被告為其進行推拿、按摩時,既不知自己有 骨肺結核疾病,被告自亦無可能藉由問診之方式,知悉告訴人之前開特殊骨質 狀況。 而承所述,業務上過失罪,以業務上有應注意義務,且按其當時情節,係能注 意而不注意者,始足構成。本件被告為告訴人推拿、按摩,其固應注意所實施 之推拿、按摩處置是否適當,以及推拿、按摩時所施力道、部位是否正確。但 在告訴人未告知被告其為骨肺結菌患者,骨質有鈣化易脆的情形下,依其當時 狀況,一般執業醫師均無法經由肉眼觀察或問診之方式,知悉告訴人為具有前 開特殊骨質之患者。尚難苛責被告於此情況下,立即具有此知悉能力。是難認 就被告無此注意能力而為刑責之擔負。 (四)綜合上述,公訴人所提出之上開各項證據,固足以證明告訴人確係接受被 告之推拿及按摩後,出現頸椎第5節骨折之結果。且被告為告訴人推拿、按摩 ,亦應注意其所實施之推拿、按摩處置是否適當,其推拿、按摩時所施力道是 否正確。但在告訴人未告知被告其為骨肺結菌患者,骨質有鈣化易脆的情形下 ,依其當時狀況,被告並無法經由肉眼觀察或問診之方式,知悉告訴人罹骨結 核菌,而屬於骨質鈣化易脆之特殊體質之患者,則在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告 當時係以逸脫於傳統推拿、按摩之方式或力道,為告訴人進行推拿、按摩,自 難認被告有何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情事。 則揆諸前開規定及說明,自難認被告對於告訴人之受傷結果,有何過失,自 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4.81.94
AAATP:大家還是別拿牌吧..... 04/04 16:10
JJLi:…………… 04/04 16:19
bathape:告訴人未告知…被告無法經由肉眼或問診…知悉 04/04 16:28
bathape:法官是用這點心證讓被告逃掉 應注意 能注意…大決 04/04 16:29
bathape:至於是不是還有什麼秘辛讓法官甘願自廢武功 就耐人尋味了 04/04 16:30
bathape:以後Hx、note越仔細的小心留越多尾巴給人判 04/04 16:32
bathape:法官認為易斷骨質不是幫人推拿 應注意 的嗎? 04/04 16:36
CKun:如果被告是醫師,法官心證會逆轉為... 04/04 17:01
CKun:應善盡注意之義務,需先安排檢查,確認妥當方能推拿,應為有罪? 04/04 17:01
daviking:說不定$... 04/04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