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student
標題[討論] 法官寬待「非醫師」之案例
時間Wed Apr 4 15:56:26 2012
既已認定為有因果關係, 居然還能脫罪, 免除「業務過失傷害」罪名...
領有醫師執照的人大概很難有這麼好的待遇吧?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醫訴字第3號
本件被告於97年1月21日僅對告訴人進行推拿、按摩之治療,揆諸前開說明,
尚屬民間習用之民俗療法。又被告曾參與民俗醫療培訓班課程,並領有傳統整
復員證書,此有結業證書及桃園縣傳統整復員職業工會出具之證書在卷可稽(
參他字卷第63、65頁)。是被告對告訴人為上述傳統推拿等業務之行為,於法
尚無不合,合先敘明。
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我於97年1月18日和97年1月21日去被告
中藥行按
摩,被告用力從我頭部往下壓,把我頸椎第5節壓裂。我於1月21日晚上回到家
中,我就馬上癱瘓,我四肢都不能動,我就打電話給被告,但沒有聯絡到被告
,我就打給果慧師父,果慧師父打給被告,被告在21日晚上9點半到我家,到
11點多才離開。22日晚上我叫救護車到國泰醫院等語,及證人王於本院審理時
結證:告訴人當天回家開門他的腳就無力,告訴人要我打電話問被告為何這樣
等語(參本院99年3月10日審判筆錄)
而查:關於告訴人頸椎第5節發生骨折之原因,證人即告訴人之主治醫師於偵查
中結證稱:告訴人到院時下肢完全沒有力量,手的力量也比較差。一般來說是
外力直接造成的,不知道其他疾病的情況下,是要有極大的外力才會造成。如
果沒有任何外力,骨結核菌是會造成癱瘓的結果,骨結核菌的患者骨頭比較脆
弱。
(能否排除是外力造成的癱瘓結果?)以時間點來看,機率比較低,如果
病患跌倒,由於他的骨質比較鬆,外力會佔部分的因素。
(從他頸部骨折的方向看,他的外力會是自哪個方向或是位置?)按照第2次急診
的X光片看,應該是頭部由上往下稍微前傾的壓力,病人主要的斷裂點是前3分之2
,跟一般車禍是在3分之1不同。告訴人的骨結菌狀況是中度的,比較直,比較容
易僵硬,最先的X光片顯示有鈣化的情形,脖子比較不易左右轉動。
(依病人的鈣化程度不受外力情形下,造成本次的骨折情形嗎?)單純就X光片來
看,不考慮到最後的結核菌情形,機會不大。但如果考慮結核菌的情形,機會比
較高。以告訴人的情形來看,他的年紀不是很大,自己體內發生的機率較小等語
(參偵卷第32 -33頁)。
國泰綜合醫院就此部分亦於97年11月3日以(97)管歷字第1549號函復稱:病患
原本就存在頸椎第5節結核性脊椎炎而造成頸部疼痛,疾病本身非外力、整脊
或推拿造成,但
不排除因為1月21日整脊、推拿造成原本不穩定脊椎骨折,導
致癱瘓之可能(參他字卷第101頁)。
從而,綜合上開各項證據,本院認為告訴人前開頸椎第5節骨折與被告之前開
推拿及按摩行為,
確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而告訴人的骨結菌狀況是屬於中度的,雖以告訴人的情形來看,其年紀不是很
大,自己體內發生的骨折機率較小。但由此其前開病況觀之,告訴人與一般人
相較,確係屬於具有骨質較為脆化之特殊體質患者。質之告訴人亦自承當時並
未依醫囑返院作MRI檢查,亦不知道自己有結核性頸椎炎等語(參本院99年3月
10日審判筆錄第7頁)。告訴人請被告為其進行推拿、按摩時,既不知自己有
骨肺結核疾病,被告自亦無可能藉由問診之方式,知悉告訴人之前開特殊骨質
狀況。
而承所述,業務上過失罪,以業務上有應注意義務,且按其當時情節,係能注
意而不注意者,始足構成。本件被告為告訴人推拿、按摩,其固應注意所實施
之推拿、按摩處置是否適當,以及推拿、按摩時所施力道、部位是否正確。但
在告訴人未告知被告其為骨肺結菌患者,骨質有鈣化易脆的情形下,依其當時
狀況,一般執業醫師均無法經由肉眼觀察或問診之方式,知悉告訴人為具有前
開特殊骨質之患者。尚難苛責被告於此情況下,立即具有此知悉能力。是難認
就被告無此注意能力而為刑責之擔負。
(四)綜合上述,公訴人所提出之上開各項證據,固足以證明告訴人確係接受被
告之推拿及按摩後,出現頸椎第5節骨折之結果。且被告為告訴人推拿、按摩
,亦應注意其所實施之推拿、按摩處置是否適當,其推拿、按摩時所施力道是
否正確。但在告訴人未告知被告其為骨肺結菌患者,骨質有鈣化易脆的情形下
,依其當時狀況,被告並無法經由肉眼觀察或問診之方式,知悉告訴人罹骨結
核菌,而屬於骨質鈣化易脆之特殊體質之患者,則在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告
當時係以逸脫於傳統推拿、按摩之方式或力道,為告訴人進行推拿、按摩,自
難認被告有何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情事。
則揆諸前開規定及說明,自難認被告對於告訴人之受傷結果,有何過失,自
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4.81.94
推 AAATP:大家還是別拿牌吧..... 04/04 16:10
→ JJLi:…………… 04/04 16:19
→ bathape:告訴人未告知…被告無法經由肉眼或問診…知悉 04/04 16:28
→ bathape:法官是用這點心證讓被告逃掉 應注意 能注意…大決 04/04 16:29
→ bathape:至於是不是還有什麼秘辛讓法官甘願自廢武功 就耐人尋味了 04/04 16:30
→ bathape:以後Hx、note越仔細的小心留越多尾巴給人判 04/04 16:32
→ bathape:法官認為易斷骨質不是幫人推拿 應注意 的嗎? 04/04 16:36
→ CKun:如果被告是醫師,法官心證會逆轉為... 04/04 17:01
→ CKun:應善盡注意之義務,需先安排檢查,確認妥當方能推拿,應為有罪? 04/04 17:01
→ daviking:說不定$... 04/04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