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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epin (賣花寶三號的小販)》之銘言: : 還沒選科的學弟妹,到 Lawyer 看板去看 #1FVo0Ia8 這篇文章吧 : 不需要去戰 : 而是希望你們了解 : 法界的人士如何看待醫糾案件、如何看待醫師? : 「怕賠3000萬,為何不拿1500萬去和解」 首先,要先跟版友說一聲,用這個議題去Lawyer鬧版是很不智的,因為司法和立 法是兩回事,律師也不是司法官,所以在這個多事之秋,請不要製造無謂的對立。 不過,去看看他們的看法有助於讓我們理解別人的態度和思維,社會上的事很少 非黑即白,制度的成熟通常要無數的磋商妥協。 不過,看到某人的回應我真的要暈倒了,說他文不對題引喻失意會不會被反過來 罵說是我「傲慢」!?他是這麼說的~~ 這世界上很多職業別說賠3000萬 丟掉性命都會 軍人可不可以說 我只想打不會死人的仗 會死我可以不照單全收嗎 消防隊員可不可以說 火災發生了 我就一定要救火喔 這火場很危險耶 他們薪水跟醫師比 我看比醫師少很多吧 大家應該知道,當醫師有風險的,你不知道會不會在莫名奇妙之中被傳染奇怪的病, 就像之前和平醫院的醫護同仁一樣,某天上班忽然被關在醫院隔離了,這些才是我們 應該承擔的,或是說我們自願承擔的,就像是軍人要打仗,救火員要滅火一樣,醫師 要救命,所以在這中間若是賭上自己的性命,至少「知情同意」啊! 不過今天法院的判決推翻了我們以往的認知,原來,醫師不只要承擔可以感染致命 疾病的風險,還要負責賠償「死亡患者預期收入」給病人家屬....學弟妹們要想清楚 喔,今天法院的判決已經昭示這一點了,你們現在還要跑來考醫師執照,那就是有 「知情同意」喔,將來碰到了別唉,會被法界的嫌「傲慢」! 聽說醫學生不喜歡畢業的來版上說三道四,我以後還是別在這寫文章了XD -- 畫堂春 2003/3/27 東君無力護嬌芳,春泥猶帶殘香。 無情驟雨妒鴛鴦,盡落瀟湘。 新綠欲吐無計,絳紅不待誰傷? 倚闌聽水望斜陽,縈損柔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68
hanklun:對於原PO的最後一句話有點感慨...別人戰醫界也就算了 04/07 13:11
hanklun:沒必要醫界自己也在戰吧...要說那些引戰的畢竟是少數 04/07 13:11
hanklun:學長您不必為了那些人而過度反應OTZ... 04/07 13:12
TonyDinozzo:轉錄至看板 Lawyer 04/07 13:25
yamatai:這個再轉過去會被劣退喔 04/07 13:26
hahahachi:直接陣亡 永久水桶xd 04/07 13:39
dierguarder:XD 04/07 13:40
XLE:法律人傲慢多了,法官判錯不能坐牢,檢察官起訴錯不能賠償 04/07 13:48
XLE:要別人坐牢賠償,自己卻不用,這就是特權阿 04/07 13:49
cyp001:好可怕的版主 不想討論就直接全部水桶 04/07 13:50
dierguarder:沒有啦 我沒有被桶是公告後才被桶 04/07 13:50
cyp001:這種人當上法官 在庭上批評他兩句 搞不好都會被加重罪刑 04/07 13:50
dierguarder:剛剛被轉的那篇激起對立...所以作者被劣退 04/07 13:50
x090:可惜了 lawyer板沒有發文限制 要去發文開分身就好 04/07 13:53
x090:不要傻傻開常用ID去被桶20年 04/07 13:53
dierguarder:別去鬧 只會更亂... 04/07 13:54
x090:亂世才會出佳人阿(誤) 04/07 13:55
liltwnboiz:偉哉法學生 太偉大了 04/07 14:06
amaranth:特地轉去戰沒啥意義,就像別人來這裡討戰你也會不快一樣 04/07 14:17
falltrace:拎拉啊咧 軍人加上醫生 慘 04/07 15:36
ftyu:推推~~ 04/07 15:49
antiyahoo: 04/07 16:17
vre:跟那群垃圾法律系講都是多講的 傲慢法匠 04/07 17:45
cicici:lawyer有可以檢舉版主的嗎.... 04/07 18:03
rbking21:推文口氣還是注意一下吧 素質! 04/07 20:16
toohonest:去製造對立真的不需要,挑戰版規更是沒事找事做...... 04/07 22:57
battlee:製造對立只是樹立敵人...那邊會有多少現任法官?別太偏激了 04/08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