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matai:法界人士說: 習慣就好 04/10 12:18
推 abyssalpoet:他們會說:實務上怎樣怎樣,習慣就好 04/10 12:53
推 zwx:建商懂得把政界法界的打點好啊,醫界是否也該學著點?如果還是 04/10 13:24
→ zwx:流於批評法界如何或抱怨政府怎樣,說真的並沒有甚麼幫助 04/10 13:26
推 c2yuan:政界法界難道就真的是無敵的,大家都只能捧LP? 04/10 14:01
推 HoterLin:法官:醫師也懂判決? 醫師:略懂 04/10 14:12
推 awallet:用模糊的醫療常識醫治病人 必死 04/10 16:22
→ awallet:用模糊的醫療常識判決醫師 必死 04/10 16:23
→ amaranth:王家事件可以去售屋板看看不一樣跟更專業的聲音,王家不是 04/10 17:12
→ amaranth:像他自稱的那麼無辜跟被迫害,而是更像拿橋沒控制好分寸 04/10 17:13
→ amaranth:搞到無法回頭才想訴諸輿論跟抗爭來翻盤 04/10 17:14
→ amaranth:那也不是為了建商利益,那是其他原住戶主動找建商承接的 04/10 17:15
推 xxray:推樓上。 04/10 17:15
→ amaranth:王家聲音比較大,但是別忘了其他居民才是多數跟延遲受害者 04/10 17:16
→ xxray:畢竟我們非都更事件當事人,也非學都市計畫的,留給專業吧 04/10 17:16
→ xxray:學生一直幫王家說他們沒有發言優勢...其他沒上電視的才沒吧 04/10 17:17
→ amaranth:多數決是成案後的事,王家在成案前的協商階段一邊談條件 04/10 17:17
→ xxray:既然我們要求民眾尊重醫療專業,那都更也該尊重都更專業才是 04/10 17:18
→ amaranth:而不表示反對,狀況外到公聽會開完案子成案後才發現不對 04/10 17:18
→ xxray:遊戲規則都給你了,法律就是這樣,還不照著走,那還要法律嗎 04/10 17:18
→ amaranth:成案"前"提出反對就會被剔除,郭元益那四戶都是這樣做的 04/10 17:19
→ xxray:不出來開會、不填調查信,那就是自己放棄權益了,怪不得人 04/10 17:20
→ amaranth:不反對拖到成案後,才是多數決的狀況 04/10 17:20
推 tabo0:5%跟95%居民不是對立的啊 建商也可以先蓋95%的部分 04/10 20:44
→ tabo0:建商故意把95%搞成對立逼5% 曰:現在沒法蓋房子是因為那5% 04/10 20:45
→ tabo0:王家在角落 獨棟 擁有土地 我自己的房子還要去"拒絕"被拆 04/10 20:46
→ tabo0:這樣跟強盜說:不要搶我 不是一樣可笑 04/10 20:47
→ tabo0:有人賣東西賣兩千元賣不掉 改成說要賣5000元?(就是不要賣啊) 04/10 20:48
推 xxray:那麼,王家拒絕參與會議表達「不同意」的理由是什麼呢? 04/10 20:51
→ xxray:修法是立委的工作,不然我們全民選他們做什麼?白領稅金嗎? 04/10 20:52
→ xxray:此外,就是王家不去開會不透過規則表達不同意的理由與心態了 04/10 20:53
推 xxray:另外,沒有強盜搶東西前,會問你「你東西還要不要」的... 04/10 20:56
→ xxray:強盜搶完東西,也不會給你錢......兩者不相干,不適合當比喻 04/10 20:58
這裡是醫學生版,所以其實不用討論這個,不過既然扯到就來扯吧。
既然建商是承接案子,那不會誰想拆就去拆,為何要找上王家?沒有利益?你可以說
王家拿俏,對不起,這世上就是有人可以拿俏,你要嘛摸摸鼻子認哉把王家畫出去,不
然就是提出讓王家同意的價碼,我相信世界上每個東西都有價碼,就看你有沒有辦法提
出來。
當然你會說那立法無效嗎?法律可以不執行嗎?Sorry啦,我站在憲法角度來看,你用
一個都更條例,一個建商利益跟一群鄰居的利益要拆我房子?這出發點合理嗎?原本
出發點有問題,不要硬凹啦!
最後,病人手術同意書簽好,送進刀房前一刻說不開刀,你敢開嗎?病患家屬忽然
出現要求你解釋不然不讓病患開刀,你可以說「你們之前都不來看病人,我不理你們
,我還是要開」?
王家就是站在道德高點,建商就是處在下風,硬要玩這場都更遊戲就是這種下場,你
說建商會不知道事情會走到這一步?別騙了啦,說明白都是利益問題啦。
※ 編輯: AAATP 來自: 140.112.125.68 (04/10 21:37)
推 CDRW:王家應該要懂法律到知道出席才不會被拆嗎? 04/10 21:55
→ CDRW:普通人甚至更低層,知道我的祖厝我的地契,當然是我的 04/10 21:57
→ CDRW:欺負人家不懂勢單力薄,跟欺負醫界人少一樣 04/10 21:59
→ CDRW:我是不知道租屋板多專業,不過我相信這裡也在修法律準備考 04/10 22:03
→ CDRW:律師的,沒有一百也有五十 04/10 22:04
→ CDRW:宣導一下,去年律師國考改制,兩階段錄取率1/3 * 1/3 04/10 22:06
→ CDRW:要唸個學分考張律師牌的盡快 04/10 22:06
推 daviking:一切都是$的問題延伸的 04/10 22:12
推 xxray:開會有寄通知,其實別家都知道,王家不可能不知道的 04/10 22:30
→ xxray:另外,我想開刀同意書應該從「家屬共識」這邊來看, 04/10 22:30
→ xxray:一個家族有人可能要動刀,家屬們因而討論是否要開,這時, 04/10 22:31
→ xxray:若有人不表示意見,當然就被其他成員視為放棄表達權益而忽視 04/10 22:31
→ xxray:由剩下的人決定是否開刀。而「不簽同意書就不敢開」的比喻, 04/10 22:32
→ xxray:應該是在「都更區域所有住戶都沒表態」的情況下才可比擬吧? 04/10 22:33
→ xxray:再者,「手術」和「都更」其實邏輯上應該完全無關吧? 04/10 22:34
→ xxray:能說手術如何,就能說都更也應該如何嗎?@@ 04/10 22:35
→ xxray:當然,在道德之下法律是有許多缺陷的,這時只能說立委無能了 04/10 22:36
→ xxray:(以上離題超多XD) 04/10 22:36
→ snowtoya:法律是立法院定的,都更是行政機關執行的,司法系統真是 04/10 22:44
→ snowtoya:衰小... 04/10 22:44
→ snowtoya:老是要被搞不清狀況的人罵(攤手) 04/10 22:44
→ snowtoya:請搞清楚法官沒有權力不依職權審理,法律怎麼定他就要怎 04/10 22:46
→ snowtoya:麼辦。釋憲是大法官的工作,不是法官。更別說都更有沒有 04/10 22:47
→ snowtoya:違憲也是個大問題,連我讀了幾年法律都不敢隨便說究竟有 04/10 22:48
→ snowtoya:沒有違憲,我不懂原PO您哪來的自信確定它一定違憲 04/10 22:48
→ snowtoya:通篇文顯現出原PO就是那種看報紙審案的,把法官都當笨蛋 04/10 22:50
→ amaranth:王家知道,這就是他被法官打鎗的原因之一 04/11 11:27
→ amaranth:他事後說不知道的理由在判決書都被打鎗了 04/11 11:28
→ amaranth:要說開刀同意書,王家更像一開始討論一下,再來家屬跟醫師 04/11 11:30
→ amaranth:討論跟說明時都故意不到場,等其他家屬都同意進開刀房後 04/11 11:31
→ amaranth:才出來表示反對 04/11 11:31
推 KiloLumen:推「法官不能把醫療的不確定性當作醫療漏洞」 04/11 19:46
→ KiloLumen:兩造在想事情的邏輯根本不一樣 @@.. 04/11 19:46
推 markliu:雖然也是醫界的一份子,但我推X大及A大,法界跟一般人想的 04/12 00:09
→ markliu:不太一樣,就像我們醫界也跟一般人想的不太一樣,其實整件 04/12 00:11
→ markliu:事情(王家)的來龍去脈不是看看FB道聽塗說就可以解讀的 04/12 00:14
推 markliu:神外案扯到都更案就遠了,其實根本八竿子打不著;但神外這 04/12 00:17
→ markliu:一案個人也覺得判重了,再怎樣也不能由醫師負起全責 04/12 00:19
推 bleph:推一個 04/12 06:20
推 heisego:這次還真是不得不推snowtoya耶 雖然之前意見不合 04/18 16:34
→ heisego:你談醫糾就好 沒必要扯都更 國內懂都更的法官沒幾個 04/18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