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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件事情佔據我的臉書頁面,一個是文林苑都更案,一個是神外三千萬的賠償 ,兩件事情看起來完全沒有關係,但是認真看一下就知道,兩者的關係還不小,都 牽扯到台灣法界的傲慢與自大,或許還有一些懶惰和無知。 先講都更案,都市更新的目的,在「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一開始就提到,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 益」而為之。好,然後文林苑都更案從一開始就是建商為了私有利益,柿子挑軟的吃 ,把郭元益和其他幾戶排除在外,硬是把王家劃入範圍裏面,居然有臉提「多數利益 」?這可不是一棟公寓要拆除做都更,十九戶贊成一戶反對被說是釘子戶耶!人家是 透天建築個人私有憑什麼你把人家畫進去還搞個多數決說可以拆?好啦,然後案子送 進法院,法官都是笨蛋嗎?不知道建商在鑽法律漏洞嗎?憲法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 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你居然放任建商用這種可恥的手段侵害人民的私 有財產,這不就是你法官的傲慢嗎?同樣的案子,在先進國家就會有英明的法官做出 判決形成判例,堵住這個法律漏洞,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成為法律的執行與守護者 。同樣的狀況到了台灣,建商可恥,你法官還照著同樣的思路下判決,那我們還需要 法官嗎? 那這跟醫糾案有啥關係?這邊有點難懂,不過我們先跳出來再批判一下現在的法 官吧。之前「恐龍法官」一詞出現,因為有很多一般人憑著良知良能都做不出來的判 斷,法官居然臉不紅氣不喘地給出判決。之前不就有三歲女童遭性侵,法官認定無法 證明其行為有無違反女童意願所以判決無罪。更早之前,先是說親吻是國際禮儀所以 強吻無罪,後來在高院又說擁抱親吻被害人有「猥褻的犯意」,但「未達猥褻構成要 件」因而不構成強制猥褻,然後當時還有法界的人說引用法條錯誤所以當然無法判決 。是啊,所以台灣的法官真輕鬆,就等著別人把證據呈上來,然後還要援引正確的法 條,不然的話法官無法判刑都是原告的錯?這像話嗎? 好啦,回到醫糾案吧,大家都沒有去認真看判決書,所以都被新聞誤導,這個案 子裡有無使用腦壓監測裝置其實不是重點,但是術後病人GCS從八分變成五分的時候 外科醫師沒有積極介入,法官認為這邊有疏失而且是造成病患後續狀況不佳的「主要 原因」。 很多人都說法官是依照醫審會的鑑定為判斷依據,好啦,這邊我除了說法官傲慢 自大無知懶惰外,還要加一條「因果判斷能力缺乏」。法官不是醫師,他沒有醫學專 業,所以對於案情只能把看不懂的部份送審提問,但是同樣的問題在不同的情境之下 是會有不同的答案的。以這個案例,如果你問神經科醫師一個住院病人GCS從八分掉 到五分,有沒有進行電腦斷層檢查的必要,答案當然是要啊!問題是你今天是一個創 傷病人,送來急診室時GCS四分,開完刀之後住到加護病房,在術後二十四小時內GCS 有變化,這去做電腦斷層可以看到什麼?就算有看到什麼,你能做什麼?本來必死的 病人開完刀之後變成植物人,然後開刀醫師要負責?這法官還真偉大! 說到底只能說是不同文化的溝通出現鴻溝,在醫療上面是沒有百分之百的,但是 你法官不能把醫療的不確定性當作醫療漏洞啊!「GCS有變化是不是應該進行電腦斷 層檢查?」「若是當時緊急手術清除血塊病人是否有機會恢復?」這種問題醫師該怎 麼回答?如果你是醫師,我想你大概知道這個醫糾案的判決問題出在哪裡了。 http://ppt.cc/JkTt -- 畫堂春 2003/3/27 東君無力護嬌芳,春泥猶帶殘香。 無情驟雨妒鴛鴦,盡落瀟湘。 新綠欲吐無計,絳紅不待誰傷? 倚闌聽水望斜陽,縈損柔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68 AAATP:轉錄至看板 medache 04/10 12:15
yamatai:法界人士說: 習慣就好 04/10 12:18
abyssalpoet:他們會說:實務上怎樣怎樣,習慣就好 04/10 12:53
zwx:建商懂得把政界法界的打點好啊,醫界是否也該學著點?如果還是 04/10 13:24
zwx:流於批評法界如何或抱怨政府怎樣,說真的並沒有甚麼幫助 04/10 13:26
c2yuan:政界法界難道就真的是無敵的,大家都只能捧LP? 04/10 14:01
HoterLin:法官:醫師也懂判決? 醫師:略懂 04/10 14:12
awallet:用模糊的醫療常識醫治病人 必死 04/10 16:22
awallet:用模糊的醫療常識判決醫師 必死 04/10 16:23
amaranth:王家事件可以去售屋板看看不一樣跟更專業的聲音,王家不是 04/10 17:12
amaranth:像他自稱的那麼無辜跟被迫害,而是更像拿橋沒控制好分寸 04/10 17:13
amaranth:搞到無法回頭才想訴諸輿論跟抗爭來翻盤 04/10 17:14
amaranth:那也不是為了建商利益,那是其他原住戶主動找建商承接的 04/10 17:15
xxray:推樓上。 04/10 17:15
amaranth:王家聲音比較大,但是別忘了其他居民才是多數跟延遲受害者 04/10 17:16
xxray:畢竟我們非都更事件當事人,也非學都市計畫的,留給專業吧 04/10 17:16
xxray:學生一直幫王家說他們沒有發言優勢...其他沒上電視的才沒吧 04/10 17:17
amaranth:多數決是成案後的事,王家在成案前的協商階段一邊談條件 04/10 17:17
xxray:既然我們要求民眾尊重醫療專業,那都更也該尊重都更專業才是 04/10 17:18
amaranth:而不表示反對,狀況外到公聽會開完案子成案後才發現不對 04/10 17:18
xxray:遊戲規則都給你了,法律就是這樣,還不照著走,那還要法律嗎 04/10 17:18
amaranth:成案"前"提出反對就會被剔除,郭元益那四戶都是這樣做的 04/10 17:19
xxray:不出來開會、不填調查信,那就是自己放棄權益了,怪不得人 04/10 17:20
amaranth:不反對拖到成案後,才是多數決的狀況 04/10 17:20
tabo0:5%跟95%居民不是對立的啊 建商也可以先蓋95%的部分 04/10 20:44
tabo0:建商故意把95%搞成對立逼5% 曰:現在沒法蓋房子是因為那5% 04/10 20:45
tabo0:王家在角落 獨棟 擁有土地 我自己的房子還要去"拒絕"被拆 04/10 20:46
tabo0:這樣跟強盜說:不要搶我 不是一樣可笑 04/10 20:47
tabo0:有人賣東西賣兩千元賣不掉 改成說要賣5000元?(就是不要賣啊) 04/10 20:48
xxray:那麼,王家拒絕參與會議表達「不同意」的理由是什麼呢? 04/10 20:51
xxray:修法是立委的工作,不然我們全民選他們做什麼?白領稅金嗎? 04/10 20:52
xxray:此外,就是王家不去開會不透過規則表達不同意的理由與心態了 04/10 20:53
xxray:另外,沒有強盜搶東西前,會問你「你東西還要不要」的... 04/10 20:56
xxray:強盜搶完東西,也不會給你錢......兩者不相干,不適合當比喻 04/10 20:58
這裡是醫學生版,所以其實不用討論這個,不過既然扯到就來扯吧。 既然建商是承接案子,那不會誰想拆就去拆,為何要找上王家?沒有利益?你可以說 王家拿俏,對不起,這世上就是有人可以拿俏,你要嘛摸摸鼻子認哉把王家畫出去,不 然就是提出讓王家同意的價碼,我相信世界上每個東西都有價碼,就看你有沒有辦法提 出來。 當然你會說那立法無效嗎?法律可以不執行嗎?Sorry啦,我站在憲法角度來看,你用 一個都更條例,一個建商利益跟一群鄰居的利益要拆我房子?這出發點合理嗎?原本 出發點有問題,不要硬凹啦! 最後,病人手術同意書簽好,送進刀房前一刻說不開刀,你敢開嗎?病患家屬忽然 出現要求你解釋不然不讓病患開刀,你可以說「你們之前都不來看病人,我不理你們 ,我還是要開」? 王家就是站在道德高點,建商就是處在下風,硬要玩這場都更遊戲就是這種下場,你 說建商會不知道事情會走到這一步?別騙了啦,說明白都是利益問題啦。 ※ 編輯: AAATP 來自: 140.112.125.68 (04/10 21:37)
CDRW:王家應該要懂法律到知道出席才不會被拆嗎? 04/10 21:55
CDRW:普通人甚至更低層,知道我的祖厝我的地契,當然是我的 04/10 21:57
CDRW:欺負人家不懂勢單力薄,跟欺負醫界人少一樣 04/10 21:59
CDRW:我是不知道租屋板多專業,不過我相信這裡也在修法律準備考 04/10 22:03
CDRW:律師的,沒有一百也有五十 04/10 22:04
CDRW:宣導一下,去年律師國考改制,兩階段錄取率1/3 * 1/3 04/10 22:06
CDRW:要唸個學分考張律師牌的盡快 04/10 22:06
daviking:一切都是$的問題延伸的 04/10 22:12
xxray:開會有寄通知,其實別家都知道,王家不可能不知道的 04/10 22:30
xxray:另外,我想開刀同意書應該從「家屬共識」這邊來看, 04/10 22:30
xxray:一個家族有人可能要動刀,家屬們因而討論是否要開,這時, 04/10 22:31
xxray:若有人不表示意見,當然就被其他成員視為放棄表達權益而忽視 04/10 22:31
xxray:由剩下的人決定是否開刀。而「不簽同意書就不敢開」的比喻, 04/10 22:32
xxray:應該是在「都更區域所有住戶都沒表態」的情況下才可比擬吧? 04/10 22:33
xxray:再者,「手術」和「都更」其實邏輯上應該完全無關吧? 04/10 22:34
xxray:能說手術如何,就能說都更也應該如何嗎?@@ 04/10 22:35
xxray:當然,在道德之下法律是有許多缺陷的,這時只能說立委無能了 04/10 22:36
xxray:(以上離題超多XD) 04/10 22:36
snowtoya:法律是立法院定的,都更是行政機關執行的,司法系統真是 04/10 22:44
snowtoya:衰小... 04/10 22:44
snowtoya:老是要被搞不清狀況的人罵(攤手) 04/10 22:44
snowtoya:請搞清楚法官沒有權力不依職權審理,法律怎麼定他就要怎 04/10 22:46
snowtoya:麼辦。釋憲是大法官的工作,不是法官。更別說都更有沒有 04/10 22:47
snowtoya:違憲也是個大問題,連我讀了幾年法律都不敢隨便說究竟有 04/10 22:48
snowtoya:沒有違憲,我不懂原PO您哪來的自信確定它一定違憲 04/10 22:48
snowtoya:通篇文顯現出原PO就是那種看報紙審案的,把法官都當笨蛋 04/10 22:50
amaranth:王家知道,這就是他被法官打鎗的原因之一 04/11 11:27
amaranth:他事後說不知道的理由在判決書都被打鎗了 04/11 11:28
amaranth:要說開刀同意書,王家更像一開始討論一下,再來家屬跟醫師 04/11 11:30
amaranth:討論跟說明時都故意不到場,等其他家屬都同意進開刀房後 04/11 11:31
amaranth:才出來表示反對 04/11 11:31
KiloLumen:推「法官不能把醫療的不確定性當作醫療漏洞」 04/11 19:46
KiloLumen:兩造在想事情的邏輯根本不一樣 @@.. 04/11 19:46
markliu:雖然也是醫界的一份子,但我推X大及A大,法界跟一般人想的 04/12 00:09
markliu:不太一樣,就像我們醫界也跟一般人想的不太一樣,其實整件 04/12 00:11
markliu:事情(王家)的來龍去脈不是看看FB道聽塗說就可以解讀的 04/12 00:14
markliu:神外案扯到都更案就遠了,其實根本八竿子打不著;但神外這 04/12 00:17
markliu:一案個人也覺得判重了,再怎樣也不能由醫師負起全責 04/12 00:19
bleph:推一個 04/12 06:20
heisego:這次還真是不得不推snowtoya耶 雖然之前意見不合 04/18 16:34
heisego:你談醫糾就好 沒必要扯都更 國內懂都更的法官沒幾個 04/18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