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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64 條 (技術生之定義及最低年齡)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 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 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我是覺得應該針對醫界的技術生全面性適用, 這個勞基法已有明確的定義, 絕大部分住院醫師算是醫師這個行業的技術生, 但也不只住院醫師屬於這個範疇, 因為是學習技能為目的,成績評量甚至認證都操之於人, 完全沒有討價還價空間,而更容易被奴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45.159
gentlwind:本來就應該適用這條.問題是無良的官員假裝沒看到 04/20 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