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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超簡單的 腦袋有__的法律人提出的問題 輕鬆就可以回答啦 你把那個法律人找來跟我辯 我保證電的他GG叫 1.計程車司機可以拒載客人 而醫師在很多狀況下並無法拒絕病人 而且計程車司機撞車和導致客人死亡有絕對因果關係(客人上車沒撞車不會死) 醫師和病人死亡並無絕對因果關係 (因為會來看病就是本身已經有病痛 而病痛本身本就可能會導致死亡) 另外 計程車司機職業是載客 行業本身並不直接對人體造成侵犯 醫師的職業是救人 救人本身就會有一些侵略人體的作為 那是為了治療 而不是犯罪 人體千變萬化 每個人都是不同個體 侵略人體本身就是有不可預測性 豈可與計程車司機載客相提並論 結論:完全不同職業類別拿來類比 根本謬誤 2.若不同行業要比 那我也可提出質疑 法官誤判造成人民冤獄 損失金錢 甚至浪費時間訴訟 難道法官判決不是執行業務 誤判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為何法官可以免除刑責 可以免對誤判坐牢或高額賠償? 倘若 法官不同見解 導致一審與二審判決結果大相逕庭 亦可以容忍 認為是看法不同導致 無所謂對錯 那為何 法界無法容忍不同醫師 可能對相同疾病的處置或想法不同? 更何況天底下沒有任何一個人的疾病是完全相同 每一個都是獨一無二的 3.相較於其他國家幾乎都醫療去刑化 為何台灣獨獨無法跟進?理由為何? 是因為台灣醫界醫術特別差心特別黑 還是國外法界可以讓醫療去刑的見解根本荒謬? 難道台灣的司法就比國外進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180.55 ※ 編輯: italygood 來自: 219.86.180.55 (04/25 18:11)
yusukuo:推! 04/25 18:56
steverson:推最後一句 04/25 20:39
cmid05: 04/25 21:17
tmcharvard:其實針對律師也是一樣~若律師因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其當 04/25 21:41
tmcharvard:事人敗訴,而當其當事人再上訴後勝訴,那前位律師是否也 04/25 21:43
tmcharvard:應該比照辦理呢?(死刑和無期徒刑V.S無罪...差很多吧) 04/25 21:44
mtdas: 04/25 22:19
davidchen329: 04/26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