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lltrace (不想當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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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女嬰缺臂 父控產檢疏失敗訴
時間Wed Jun 13 23:10:09 2012
http://0rz.tw/JK4CB
醫師反控亂爆料損名譽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陳奕廷於三年多前召開記者會,指板橋國泰醫院
前副院長阮良圖產檢疏失,害他的太太生下女嬰無右下臂,阮良圖認為陳某亂向媒體爆料
,雙方互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定沒有醫療疏失,判陳敗訴確定,要賠阮某
一元象徵性償金,並在自由時報等三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費用約四十二萬元。
法官判女嬰父登報道歉
對於官司敗訴,陳奕廷昨日相當低調,在受訪時他僅說「不方便評論」,板橋國泰醫院人
員說,阮良圖已不在板橋國泰醫院服務,無法對判決結果做回應。
阮良圖在出庭時指出,健保給付的常規超音波檢查,時間上最多五到十分鐘,很難詳盡,
如產婦要進一步了解胎兒身體各部細節,須做高階超音波,當時曾告知阮妻常規超音波的
盲點及侷限性,但對方不做高層次檢查,並改往其他婦產科產檢和生產,事後竟然將九十
八年二月所生女嬰殘缺歸咎於他。
陳奕廷出庭時指稱,他太太懷孕十一週時,找阮做產檢超音波,曾發現胎兒左手有類似手
指白點,但右手看不到,阮表示可能是羊水或手彎曲才無法看見,阮還說4D超音波可用來
照缺陷,但胎兒目前看來健康,因此他們夫婦才未做4D超音波檢查。
合議庭參考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後,採信阮說法,認為一般超音波無法檢查出
胎兒右前肢萎縮,美國醫學期刊也採類似見解,且陳召開記者會前,未查證清楚即公開指
摘阮有醫療疏失,相關發言是惡意言論,已損害阮的名譽,不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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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的好結果
轉來鼓舞一下大家士氣~
不過要查一下是哪幾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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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122.1
推 MicroGG:11週時候看過一次然後換醫生,後面那位醫生怎沒事? 06/13 23:21
→ MicroGG:一個副院長被告到離職,怎算好結果 06/13 23:22
推 Campbell:定讞了嗎? 會不會還有上訴繼續打官司的機會? 06/13 23:26
推 MicroGG:第三行寫說是最高法院判的 06/13 23:31
→ falltrace:至少有法官願意採信他的說法= = 06/13 23:33
推 f11IJ:原來小孩子沒有手臂是醫師害的 06/13 23:59
推 casanovatony: 醫師是客兄? 06/14 00:31
推 kimos:一樓的答案 我只想到 應該是副院長聽起來可以告比較多錢orz 06/14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