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ypres:看完覺得....更悲觀了....囧 06/16 21:47
→ mnbvcxz98167:就看這次的結果吧 如果法界仍堅持那大家就可以考慮退 06/16 21:48
→ mnbvcxz98167:場了 這樣的行業就交給有本事的人去做吧 06/16 21:49
另外還有一個額外的建議
能否設定民事上醫療賠償的上限額度
因為醫師不能拒絕病人(當然除超出能力狀況況外) 而醫師無法保證治好每一個病人
為了給予醫師能有意願繼續工作而不必擔心因為賠償造成的生活壓力而鋌而走險
或是離開而浪費政府及人民的投資
當然這個提議有可能會被說是應該由各院方解決 不過如果過了也許可以讓大家喘口氣
雖然覺得機率有蠻低~~
※ 編輯: mnbvcxz98167 來自: 59.116.131.57 (06/16 22:05)
推 LowerMerion:或者考慮攻占法界啊XD 這裡唸書辯論魔人應該都不少 06/16 22:02
→ LowerMerion:看大家是否負擔得起那幾年的機會成本 06/16 22:03
→ LowerMerion:如果只為自己著想是一定不值得 如果為了未來的病患和 06/16 22:04
→ LowerMerion:醫師的雙贏 就看是否有人願意犧牲自己了 06/16 22:05
→ mnbvcxz98167:法界的時間有點久 是可以試 不過在大家爬上去之前應 06/16 22:06
→ mnbvcxz98167:該已經繃得差不多了 06/16 22:06
推 Olowokandi:我覺得最詭異的一點就是照法官的賠償公式 那誰要救那 06/16 22:11
→ Olowokandi:種年輕力壯家庭經濟支柱倒下來的? 犯個錯賠到死 06/16 22:12
→ Olowokandi:反之如果是救八十幾歲的nursing home resident 萬一犯 06/16 22:13
→ Olowokandi:錯 不管是未來照護所需費用、減少的工作收入都低很多 06/16 22:13
→ Olowokandi:這兩者醫療費用一樣的 這樣大家看到年輕病患是不是 06/16 22:14
→ Olowokandi:應該避險一下? (偏偏醫師不能挑病人) 06/16 22:14
推 yamatai:不知道可以請鄭逸哲出席嗎? 06/16 22:16
→ scsnake:to Olo: 台灣法界不認為自己有社會責任 對於判決結果的社 06/16 22:40
→ scsnake:會(不良)影響 法界不認為他們有責任 雖然法律是他們的專業 06/16 22:41
→ scsnake:法部的說辭顯然就是你問什麼我答什麼 怎麼解決問題我不想 06/16 22:42
→ scsnake:幫忙 醫療不確定性是你們的事怪我囉 我的法理更重要 06/16 22:43
推 uka123ily:法官要在醫院實習是不可能 06/16 22:44
→ Blue130:和這篇所提供的立場相近 06/16 22:50
→ Blue130:鄭教授的觀點不是法界的主流 這點非常可惜 06/16 22:51
→ mnbvcxz98167:我的想法也許還有缺陷 也許有的朋友可以提供更好的想 06/16 22:53
→ mnbvcxz98167:法 如果理性討論可以有解決方法而不是放著我們等死 06/16 22:54
→ mnbvcxz98167:那也許表示法界能有所溝通 希望大家理性討論~~ 06/16 22:55
推 CKYA:雖然刑責合理化是醫界的夢想,但我還是要講個故事;依然是某 06/16 22:58
→ CKYA:法官所說:法界靠醫糾吃飯的人那麼多,律師法官老師;醫糾去 06/16 22:59
→ CKYA:刑化合理化輕量化...etc,顯然是擋人財路,不可能成功。 06/16 23:00
推 CKYA:有夢最美但也要可能實現才美得起來,現階段最可行的方法還是 06/16 23:01
→ CKYA:先弄個保險在身上...Orz 06/16 23:02
推 yamatai:保險是最無用的東西之一。要靠保險保護你真的早點離開比 06/16 23:03
→ yamatai:較實際。 06/16 23:03
→ Nafushika:台灣目前保險好像都要醫師先承認有過失才會理賠 06/16 23:05
→ Nafushika:但承認了過失 家屬可能就又會去走以刑逼高賠償金額路線 06/16 23:05
→ Nafushika: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了解這一塊 上面資訊是我1年前問的 06/16 23:06
推 Blue130:保險法第90條:「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 06/16 23:07
→ Blue130: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06/16 23:07
→ Nafushika:所以是要被告 確定要賠償後才會賠償? 06/16 23:11
推 Blue130:應該是說保險公司要確定醫師有過失,應負賠償責任的時候 06/16 23:14
→ Blue130:才會願意賠償,而不是一有醫療糾紛就賠 06/16 23:15
→ Nafushika:了解 感謝! 06/16 23:26
推 kueilinyeh:雖然去了不代表一定會改變甚麼 但不去是連改變的機會 06/16 23:35
→ kueilinyeh:都沒有 06/16 23:36
推 amaranth:不一定是確定有過失,而是希望你自認有過失和解不上法庭 06/17 02:09
→ amaranth:保險公司比較偏向搓湯圓式的和解賠償,而非上法庭 06/17 02:10
→ Blue130:保險法第91條:「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 06/17 09:01
→ Blue130: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 06/17 09:01
→ Blue130:險人負擔之。」 06/17 09:02
→ Blue130:上法院的錢通常也是保險公司要出,所以他們希望和解 06/17 09:02
→ Elleria:林X的為了公平性維持現狀 搞手段就直說嘛 沒關係 他們是嫌 06/18 02:43
→ Elleria:現在他們自己的形象不夠差嗎? 就依法看病啊 06/18 02:44
→ Elleria:照他們講的第一點的話 法官檢察官律師也應該要通通受"業務 06/18 02:56
→ Elleria:過失"相關的刑民法規範 不能有不同 不然就不是所有行業一 06/18 02:57
→ Elleria:視同仁 06/18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