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 (秘密)
看板medstudent
標題[感想] 早上五樓的公聽會
時間Fri Jul 6 17:36:44 2012
小弟不才,只是個自以為是的聶法雷姆,請各位先進、前輩、版友不要炮太兇...
今日夢見法務部五樓所招開的"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
據說原名稱為醫療行為"去刑化"之探討(名不正、言不順,後續會講...)
一開始就有民間團體拉白布,抗議"醫署相護、人民無助"之類的跳針行為就先不討論~
其實各界(藍綠立委、醫界、法界)有部分共識在於:
1.推動比照交通事故的第三強制責任險,建立有強制性的"醫療責任險",使病人家屬獲得
快速賠償 (至於錢從何處來應該又有得戰了...)
2."合理化"醫事人員過失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未來會修法,近期內會排入議程)
PS:美牛看來會在近期內搞定,藍綠立委各表欣慰
3.法律途徑外的溝通管道效益低落導致醫糾案件頻傳,司法院、衛生署怠職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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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大亂鬥時間~
在醫療行為"去刑化"這塊會場看來應該"近期內"是無解的,所有民眾代表、無膽代表?部
分法界人士都表示"堅決反對",推的話還很有得搞...
因為公聽會的"前"名稱對於某些人很刺激,所以有不少民眾發言時都在跳針這一塊
當中不乏:計程車司機撞死人與醫生醫死人來做比喻的這種"經典"言論
當然啦~在公聽會所發的資料裏頭說醫界是"拿著救人的假美名來當合法的殺人犯"、"既得
利益階級"等等字眼來形容的文件也是有的~(哀)
好在大部分的立委、法界、醫界先進們都十分理性,並且點出:(但僅只是點出...)
1.應加強走法律途徑外的溝通管道,現階段的方法仍大大不足
2.不能限制民眾興訟自由,以刑逼民仍無解...(買一送一正夯)
3.醫療審議為員會的制度要做改進(如:一問一答等...)
4.新增醫療法第82條之1: (由廖國棟立委及趙天麟立委所提)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負責刑事責任。
前項所稱重大過斯,係指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之行為。
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重大過失致病人死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
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少一個"萬"字差很多)
(醫療訴訟有刑事上限了耶~灑花~不過換算新台幣1500萬好像也不便宜...)
5.李應元立委提的法案(小弟只節錄部分~字好多...)其實大同小異~
a.發生醫糾,醫院最長應於14日內交出複製的病例本
b.推動"無過失"醫療責任險,醫糾判刑上限的確立(同上)
c.醫療常規訂定經醫事主管機關自行去喬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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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法務部的咖啡不錯喝...)
看來好撒瑪利亞人法是掰掰了~~~(默)
在場民眾普遍對醫事人員觀感不佳(敵意?),女支者應該要付不少責任,何時也來組個
Avanger醫療版以正大眾視聽(誇大不實、內容偏頗 → 告!)
會議當中三不五時插播婦產科(招生中)廣告時間XD
議事過程中似乎有個自稱是醫師/律師雙學歷的傢伙,但言談一點也不像,可以幫人肉嗎?
http://imgur.com/dw6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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