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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rk (用心)》之銘言: : -判決書出來了 : 其實跡象就已經在刑事庭的駁回聲請交付審判裁判書裡面 : 當班醫師沒有親自診視病人,僅用電話order : 最後在高院被判決因為沒有提供妥善的醫療照顧所以是侵權 : http://goo.gl/4x3BT 看完判決書, 個人認為長庚的鑑定報告對台大相當有利 把原告的攻擊完全封死 主治醫師沒事 要注意的是住院醫師也是被攻擊的主要標的 所以晚上值班忙不過來的話 記得要call二線 (之前就有個案例沒有call backup,結果被法官重判該R賠幾百萬元) 這次法官算是思慮週密, 沒有把矛頭指向住院醫師 卻是指向醫院制度問題 以此點而這, 應該值得讚賞 但是話說回來, 死亡前24小時沒有親自診視 跟病患的死亡 確實沒有因果關係 因為電話order而被罰40萬元...無言... 請問「未盡其於醫療契約所其所應負之照顧義務,而侵害病患健康之人格權」 的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1.153
c54:指向醫院制度問題,是歸責於醫療機構法人組織責任;的確較合理 07/16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