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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務上計算賠償額 會參考 霍夫曼 計算公式 及類似判決的參考數據 最後是 綜合 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情形 依論理及經驗法則.自由心證 而決定裁判內容 -- 因為醫療法有規定 醫師有親自診察義務 所以電話 order 看似習慣. 一旦有事..會是 鐵證如山.. 不可不慎...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 引述《clerk (用心)》之銘言: : : -判決書出來了 : : 其實跡象就已經在刑事庭的駁回聲請交付審判裁判書裡面 : : 當班醫師沒有親自診視病人,僅用電話order : : 最後在高院被判決因為沒有提供妥善的醫療照顧所以是侵權 : : http://goo.gl/4x3BT : 看完判決書, : 個人認為長庚的鑑定報告對台大相當有利 : 把原告的攻擊完全封死 : 主治醫師沒事 : 要注意的是住院醫師也是被攻擊的主要標的 : 所以晚上值班忙不過來的話 : 記得要call二線 : (之前就有個案例沒有call backup,結果被法官重判該R賠幾百萬元) : 這次法官算是思慮週密, 沒有把矛頭指向住院醫師 : 卻是指向醫院制度問題 : 以此點而這, 應該值得讚賞 : 但是話說回來, : 死亡前24小時沒有親自診視 跟病患的死亡 確實沒有因果關係 : 因為電話order而被罰40萬元...無言... : 請問「未盡其於醫療契約所其所應負之照顧義務,而侵害病患健康之人格權」 : 的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23.76
wanderful:那40萬應該就是"道義責任", 又稱安慰獎, 07/15 10:53
wanderful:什麼法學理論我是沒有很信啦~//對法界而言, 身旁每個人 07/15 10:54
wanderful:都有犯罪, 都是犯人, 殺人越貨的一堆, 判賠40萬沒什麼, 07/15 10:55
wanderful:但醫療這個次文化圈, 大多數人都"單純得可憐"~ 07/15 10:56
wanderful:被法院判決要賠償, 幾乎是一位醫師"畢生最大的恥辱" 07/15 10:57
wanderful:認知差異很大, 醫界也莫可奈何~ 07/15 10:59
c54:之前「手術不當」判賠 70 萬精神慰撫金案,其實也像安慰獎... 07/16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