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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rciaWu ()》之銘言: : ※ 引述《GarciaWu ()》之銘言: : 前輩說的: : → spookym:分發外科的公費生不能去執行急診科的業務,服務年資會不算 : → spookym:這也是衛生署說的,請小心 : → spookym:如果醫院硬是要你支援急診科業務,請上公文報備 : 我覺得這點有點誇張, : 不只公費醫師, 現在很多醫院幾乎都要專科醫師支援急診吧 ~~ : 不知道其他公費醫師們有碰到這種事嗎? : 需要事先報備支援急診嗎? http://tinyurl.com/9jh5ge5 發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 衛署醫 字第 09000740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公報 第 31 卷 8 號 76 頁 要旨: 有關公費醫師於服務階段至非本署分發之醫院支援、教學研究,其時段管 理原則 主 旨:有關公費醫師於服務階段至非本署分發之醫院支援、教學研究,其時段管 理原則如說明二,請轉知所轄 (屬) 醫療機構,依本署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 明:一 依本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原則第六點規定,公費醫師應至本署分發之 醫院及科別服務,非依本署分發之醫院及科別服務,其服務期間之年 資不予採計,上開規定之意旨即在落實公費醫師履行其服務義務。 二 為避免公費醫師藉支援或教學研究名義,規避履行服務義務,其於服 務階段至非本署分發之醫院支援、教學研究,除應函報本署同意外, 並應遵守下列時段管理原則: (一) 公費生於服務階段,可至公立地區醫院 (含地區教學醫院) 、台灣 地區衛生所或本署指定之機構支援醫療業務,其支援時間以不超過 每週二個時段為上限 (一時段為四小時,以下同) 。 (二) 公費生於服務階段,可至公立區域醫院以上層級之醫院 (含區域醫 院) 支援醫療業務,其支援時間以每週一個時段為限。 (三) 公費生於服務階段,可至公立區域醫院以上層級之醫院 (含區域醫 院) 教學研究,其教學研究時間以每週一個時段為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237.38 (10/09 19:24)
HoterLin:操作問題啦 主管願蓋章就可以 都有人可以在台大還公費了 10/09 20:14
hahawow:看有沒有人檢舉......在台大還公費得用特殊科 10/09 20:22
hahawow:聽說某醫院有人掛缺在急診被檢舉的也不是沒有....... 10/09 20:22
hahawow:之前還看過公文寫的也是類似案例發生在高雄 10/09 20:23
hahawow:不過網路上搜不到那篇,可能年代久遠沒被上網 10/09 20:23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237.38 (10/09 20:24)
beautyonion:我今年終於拿回服務期滿證明和正本證書, 在拿到之前, 10/11 09:22
beautyonion:敝院拒絕辦理我提出的離職,因我預計離職當日就是期滿 10/11 09:27
beautyonion:日,但敝院堅持要看到公文證明才要放人,悲哀,贖身也沒 10/11 09:31
beautyonion:那麼卑微... 10/11 09:32
MilanKundera:http://wtfpeng.blogspot.tw/ 10/31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