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wow (哇哈哈)
看板medstudent
標題Re: [心情] 失敗的公費生制度
時間Tue Oct 9 19:23:53 2012
※ 引述《GarciaWu ()》之銘言:
: ※ 引述《GarciaWu ()》之銘言:
: 前輩說的:
: → spookym:分發外科的公費生不能去執行急診科的業務,服務年資會不算
: → spookym:這也是衛生署說的,請小心
: → spookym:如果醫院硬是要你支援急診科業務,請上公文報備
: 我覺得這點有點誇張,
: 不只公費醫師, 現在很多醫院幾乎都要專科醫師支援急診吧 ~~
: 不知道其他公費醫師們有碰到這種事嗎?
: 需要事先報備支援急診嗎?
http://tinyurl.com/9jh5ge5
發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
衛署醫 字第 09000740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公報 第 31 卷 8 號 76 頁
要旨:
有關公費醫師於服務階段至非本署分發之醫院支援、教學研究,其時段管
理原則
主 旨:有關公費醫師於服務階段至非本署分發之醫院支援、教學研究,其時段管
理原則如說明二,請轉知所轄 (屬) 醫療機構,依本署規定辦理,請查照
。
說 明:一 依本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原則第六點規定,公費醫師應至本署分發之
醫院及
科別服務,非依本署分發之醫院及科別服務,其服務期間之年
資
不予採計,上開規定之意旨即在落實公費醫師履行其服務義務。
二 為避免公費醫師藉支援或教學研究名義,規避履行服務義務,其於服
務階段至非本署分發之醫院支援、教學研究,除應函報本署同意外,
並應遵守下列時段管理原則:
(一) 公費生於服務階段,可至公立地區醫院 (含地區教學醫院) 、台灣
地區衛生所或本署指定之機構支援醫療業務,其支援時間以不超過
每週二個時段為上限 (一時段為四小時,以下同) 。
(二) 公費生於服務階段,可至公立區域醫院以上層級之醫院 (含區域醫
院) 支援醫療業務,其支援時間以每週一個時段為限。
(三) 公費生於服務階段,可至公立區域醫院以上層級之醫院 (含區域醫
院) 教學研究,其教學研究時間以每週一個時段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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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237.38 (10/09 19:24)
推 HoterLin:操作問題啦 主管願蓋章就可以 都有人可以在台大還公費了 10/09 20:14
→ hahawow:看有沒有人檢舉......在台大還公費得用特殊科 10/09 20:22
→ hahawow:聽說某醫院有人掛缺在急診被檢舉的也不是沒有....... 10/09 20:22
→ hahawow:之前還看過公文寫的也是類似案例發生在高雄 10/09 20:23
→ hahawow:不過網路上搜不到那篇,可能年代久遠沒被上網 10/09 20:23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237.38 (10/09 20:24)
推 beautyonion:我今年終於拿回服務期滿證明和正本證書, 在拿到之前, 10/11 09:22
→ beautyonion:敝院拒絕辦理我提出的離職,因我預計離職當日就是期滿 10/11 09:27
→ beautyonion:日,但敝院堅持要看到公文證明才要放人,悲哀,贖身也沒 10/11 09:31
→ beautyonion:那麼卑微... 10/11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