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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1/today-life17.htm 行政院已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草案鼓勵病人申請補償, 並規定補償給付申請與民事訴訟、刑事自訴或告訴,不得併行;立法院社福及衛環 委員會昨邀衛生署做專案報告,引來立委陳節如、吳宜臻強烈質疑,補償金目的不在 幫助病人,只是協助醫生擺脫訴訟的「買路財」。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周舒雁指出,根據草案,只要任何人提起告訴,就應返還補償, 當初行政院審查時,司法院也表達過疑慮。面對質疑,衛生署長邱文達強調,補償目 的在降低醫療糾紛,而且調解不成,民眾仍可提告,沒有限制病人訴訟權。未來各醫 療機構必須針對醫療事故個案,指定專人或增設關懷小組,並限定二個工作天內要提 供病歷證據,而且依本法進行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38.213
zooxalju:請附上您的心得喔:D 12/21 12:12
amaranth:你不讓醫師收取對應糾紛的費用,當然只能減少糾紛支出啦 12/21 12:55
amaranth:這不是小學生也懂的廢話? 12/21 12:55
gr1031:立委先把酒駕的罰則處理好再來屁吧 12/21 13:25
hahawow:這兩位立委哪一黨的? 遇到那一黨的好像大家就...... 12/21 15:33
hahawow:不過以目前的狀況,還不如通通不要通過,至少可以躲開風險 12/21 15:35
eric760302:之前醫院請副署長來演講的時候表示陳X如委員是醫療 12/21 23:37
eric760302:事故受害者,所以...... 12/21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