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ndense:死做活做像條狗~~~被人告後賠個夠~~~ 01/26 21:30
推 bunnys:無照的話就不用賠這麼多了 01/26 21:51
→ Lides:隔岸觀火倒輕鬆 01/26 22:41
我不清楚隔岸觀火跟前車之鑑有啥不同
即便是隔岸觀火..也能學到兩件事情
1.自己不要當火裡被燒的=>這比較容易
2.(消音)=>這是修養..大家加油
推 kyowu221:台灣醫界以後只會更不團結 01/27 00:30
推 Nobrand:醫療品質的建立要長久陪養 摧毀只要幾年。 01/27 00:46
推 demigod666:胸痛又冒冷汗 沒做EKG被告是應該的吧 01/27 01:06
→ CarryOn:故事內容感覺蠻奇怪的 AMI沒注意? 只能看判決書了 01/27 01:06
→ gentlwind:我記得刑事的部分早就判了... 01/27 01:59
推 chncheng:樓上有人是觀落音觀到洛杉磯嗎? 哪一隻眼看到沒作ECG? 01/27 07:41
看過判決書
有抽血ECG...外加留觀追蹤..晚點下班再貼上來
以下節錄事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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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98,醫訴,7
【裁判日期】 1000630
【裁判案由】 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 年度醫訴字第7 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文允
選任辯護人 古清華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 年度偵續字第550 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文允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
期徒刑捌月。
事 實
一、林文允係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下稱仁愛醫院)急診科住院醫生,為
從事醫療業務之人。張獻璋於民國 95 年5 月5 日13 時15 分,因發生胸痛、冒
冷汗、肩部酸痛及暈眩等症狀,前往仁愛醫院急診,由林文允負責診治。林文允
診視及檢查後,醫囑進行抽血及接上心電圖監視器,並做12 導程心電圖及胸部X
光檢查,雖檢查結果尚未發現有心肌梗塞,然於當日13 時35 分許,張獻璋仍主
訴有胸痛,林文允囑以NTG(硝化甘油舌下片) 1 顆。於同日13 時52 分許,初
次12 導程心電圖結果顯示有 T 波異常現象,但其血液檢查結果,心肌呈現正常
值(CP K:32、CK-MB:8、CK-MB%:24、Troponin-I: 0.00NG/ML),醫囑於6 小時
後之19 時30 分進行第二次 12 導程心電圖及抽血測心肌之追蹤檢查。林文允本
應注意,依醫療常規,對於因胸痛入院而於急診檢傷分類為第一級之病患,應經
常迴診以密切注意觀察病患之病情變化,並隨時給予處置,且使用NTG 觀察期間
如有胸痛復發情形,須立即重作 12 導程心電圖,以鑑別是否為容易致死之急性
心肌梗塞病症,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護士莊慶齡接手照護張獻璋
後,於當日16 時20 分許,對張獻璋進行生命徵象檢查,並詢問其目前狀況,得
知張獻璋已有胸痛復發之情形,護士莊慶齡並將之記載於急診護理紀錄內,再將
張獻璋移至留觀室觀察,但於19 時40 分許前,林文允均未主動迴診張獻璋,亦
未查看護理紀錄,致其未能在張獻璋胸痛復發當時即刻進行第二次 12 導程心電
圖等檢查,以及會診心臟內科醫師,早期發現張獻璋之病情。迨於同日19 時40
分許張獻璋依醫囑完成第二次 12 導程心電圖及抽血檢查返回留觀室後,立即發
生抽搐、意識昏迷,林文允始於 19 時45分通知心臟內科值班醫師前來會診,發
現張獻璋的心肌檢查結果CPK 已達1296、CK- MB 值達184、CK-MB%為14、
Troponin -I 值為28.1NG/ML,已延誤病情,經急救後,仍於同日23 時26 分因心
肌梗塞不治死
亡。
※ 編輯: essex 來自: 220.132.150.70 (01/27 09:01)
推 HoterLin:看完內容,處置明明符合醫療常規 01/27 09:44
推 chncheng:法官說不合就是不合你們這些刁醫怎麼那麼難搞啊~ 01/27 09:45
推 wither:Taiwan guideline: if chest pain, consult cardiologist 01/27 09:52
以chest pain的DDx
照會心內可能不夠..還有心外..胸內..GI..胸外..運氣不好還有oncology..
最好trauma team要在bedside待命
※ 編輯: essex 來自: 114.37.33.51 (01/27 14:42)
※ 編輯: essex 來自: 114.37.36.55 (01/30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