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Doctor (苦命爆肝人)》之銘言:
: 李姓男子罹患肝癌末期,被診斷是消化不良、只給胃腸藥;腹痛十天轉診發現腫瘤已六公
: 分,開刀不治。李父認為國軍桃園總醫院誤診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超音波檢查醫
: 師及醫院有疏失,判賠七十一萬元。
: 判決指出,根據醫學教科書及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超音波儀器解析力可看出一至三公分
: 的腫瘤;李轉診被榮總診斷肝癌腫瘤已六公分,推算最後一次到國軍桃園總醫院就診當時
: 腫瘤已三公分。操作超音波儀器的易姓醫師沒看出,有疏失。
: 李父提告指出,兒子是B型肝炎帶原者,自知為罹患肝癌高危險群;從二○○三年十月開
: 始,每隔三至四個月到國軍桃園總醫院做腹部超音波檢查,第一次檢查出有「肝硬化併有
: 脾腫大」,但醫師未做追蹤治療。
: 二○○五年十一月,李姓男子右腹痛回國軍桃園總醫院急診,醫師診斷是消化不良,開給
: 胃腸藥和消炎止痛劑。李吃藥後持續疼痛,改到台北榮民總醫院就診才知是肝癌末期,緊
: 急開刀仍無法挽回性命。
: 李父控告國軍桃園總醫院和四名醫師醫療疏失,求償三百萬元,一審判免賠。二審認定,
: 現在的超音波解析力可看到一至三公分惡性腫瘤,死者的肝癌細胞約三個月長大一倍,為
: 死者做超音波檢查的易姓醫師有疏失。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82720.shtml
看了判決書真是不知道該說什麼
法官心證認為有腫瘤就是有腫瘤 不用證據
這樣法官權力也太大了
不知道其他國家相關判決也是這樣做的嗎???
既然這樣的話 推動醫療費用正常化吧
既然不能從醫療費用決定賠償金額
就從賠償金額決定醫療費用吧
費協等會開會時 能不能幫大家爭取點權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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