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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個不一樣, 但應該是很重要的觀察角度 當一般兵, 身份是軍人, 出了什麼問題, 用的是軍法 (Ex: 長官要你去做某件事, 不去的話就是抗命; 抗命是很嚴重的 ) ======================================== 民國八十幾年時, 還有醫官差點被判刑的案例 http://bbs.cmu.edu.tw/bmore?ClassM36&150 "據說" 實情是醫官被叫去幫"被刑求"的士兵檢查身體(PE) 但長官只讓看"沒被刑求"的部位, 結果當然是正常 然後醫官就莫名奇妙被長官拉來"背書"這些士兵沒被刑求過 ( 醫官自己也不知道事情會變成這樣 ) ======================================== 當替代役不具軍人身份, 用一般民/刑法處理 另外, 真想要體驗當兵的 看看這個吧 (這位作者文筆非常好) http://www.tpuser.idv.tw/files/military.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0.153.11 ※ 編輯: bleph 來自: 1.200.153.11 (04/10 12:26)
pop88pop88:沒經歷過軍中生活要看懂這本也有難度吧 @@ 04/10 15:29
gaxen:這本我看過,當時正好也在金防部,十分寫實 04/10 23:16
gentlwind:作者記憶力真好 04/11 01:56
kyowu221:感謝分享 04/11 11:13
bleph:我超喜歡zonble(驗證精實案作者)講的一句話: 04/11 14:50
bleph:外面的世界,只是人吃人的世界;部隊裡卻是豬吃人、狗吃人 04/11 14:50
boggy:看來這位前司令做事真的秉持一貫原則啊~ 04/12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