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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醫師列入勞基法個人還是贊成,只是工時保障的形態可以立法時給予一些彈性, 避免大家經常說的開刀開到幾點就被迫下刀之類(其實有點似是而非)的狀況 至於薪資跟勞基法的關聯是否如同板友說的連動性之高?個人認為未必。 對住院醫師來說,個人認為比VS更為純粹的僱傭性質,應優先保障。 工時保障的形態可以是值夜班後補休半天或一天, 維持每週工時不超過若干小時即可。 縱使在外科系或某些時候單日工作時數很長也無所謂, 保障的是每週工時跟連續工時,並非死板地規範朝九晚五才是。 住院醫師因為工時保障薪水會減少?也許吧, 可是看到目前的人力荒,我不太認為會減多少。 話說回來,如果能把工時維護好,把身體養好,有足夠時間且用合理的步調好好學習, 即使稍有減薪也可以接受吧?! 至於休假時的勞務,我是覺得開放並且有制度的訓練NSP是比較務實的作法。 不可能也不應該老是把住院醫師的工作"pooling",永遠讓沒休假的扛所有休假的工作。 就個人工作的經驗而言,住院醫師+nsp其實可以很有彈性的把工作做好。 對主治醫師來說,因為這個角色跟住院醫師之不同點在于主治醫師名義上雖是受僱, 實際上對於事務之處理與勞務之給付有相當大的自主權, 不僅是醫療專業上的自主權,甚至連工作量,業務量,實際工時等都比較有自主權, 某種程度幾乎是接受醫院委任的性質,尤其在沒有領底薪的醫院,更像是委任。 事實上還是有醫院與醫師的關係採用聯合執業而非僱傭,不僅收入可以報執業所得, 其工時也更有彈性,制度上的潛力可見一斑。 對VS來說,工時保障各科差異性頗大,不過基於主治醫師較有決定自己工作量的空間, 同時對病患的法律關係卻又較住院醫師難用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切割, 我們假設主治醫師會理智地根據自己的體力,能力跟時間狀況調度業務量, 可以先把重點放在醫院排的在院值班,不在院on call或急診刀這類的非自主工時, 先把這些非自主工時框住,其他的慢慢修訂。 相對於住院醫師的薪資比較固定,跟工時(值班數)可能有關, 主治醫師的工時保障若先處理上述的非自主部分,整體薪資影響應該有限。 我覺得主治醫師的工時保障牽涉的問題是專科人力不足/不均, 這可能比住院醫師工時保障還麻煩! 一個醫院如果只有一個GYN/Ped/GS,怎麼保障都沒用,因為一定摳爆。 所以主治醫師工時保障要處理的其實不是幾點下班或薪水的問題, 而是在醫院規模比較小,或地區醫療資源不足的地方該怎麼處理? 聯合值班?區域輪診?效果好嗎?我不知道,希望有人解惑。 至於有勞基法或其他形式的工時保障,跟開放中國學歷外國學歷等沒有必然關係, 這些利益團體要是能直達天聽,影響決策,那就算台灣醫師每週工時如某官員 說的200小時還是一樣會開放。 小結,醫師既然走向僱傭的道路,繳了高額的薪資所得稅,無論如何都要爭取勞基法 或者類似的勞動/工時保障!雖然扯到稅是個不當連結,不過拙見以為什麼都可以談, 最基本的生命身體保障是怎麼都不能放手的大前提才是。 按:我當住院醫師也覺得自己金剛不壞,工時限制個貂,自己班值不夠還自以為聰明 像學長買班多值班賺外快。現在回頭想想真是笨死了,把自己身體弄壞多划不來! 這跟工時限制或許沒關係,因為是自己自找的。不過還是提醒大家,人不會永遠年輕, 寧願讓保障這種東西在健康時看來多餘,也不要讓它在身體受損時相見恨晚。 期待更多批評指教與高見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2.36.181 ※ 編輯: matsui55 來自: 223.142.36.181 (09/25 01:27)
JJLi:推一個~ 雖然主治通常都會用『合夥』來避開勞基法了。 09/25 01:31
JJLi:日後會慢慢向『經理人』的方向靠攏吧。 09/25 01:31
matsui55:經理人基本上就是委任啊 同意樓上的想法 09/25 01:50
Campbell:原po是腎專第一名的傑出人才,金剛不壞無誤 09/25 09:30
tclu822:只能推了 09/25 09:47
sharkimage:推 09/25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