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rkbrigher: 你相信台灣法官嗎? 06/24 21:23
→ freemail: 高學歷 + 家裡有錢 如果失敗就賠錢啊 06/24 21:25
推 corholio: 這篇才是重點 06/24 21:25
推 wsdykssj: 完全免責就是有人這樣做CPR也不會被告: 06/24 21:27
推 ForsiMet: 簡單來說:法官說的算 06/24 21:27
推 wsdykssj: 除了上面,要是有人說是急救對你放血呢?人家善意阿 06/24 21:30
→ wsdykssj: 舉這些太誇張的例子是想突顯完全免責的荒謬 06/24 21:30
推 corholio: 所以與其擔心救的方法不對不如打電話等救護車 06/24 21:33
推 asserXD: 推原PO,這篇才正確。還不就是那該死的比例原則 06/24 21:34
推 mucoci: 神經病才救人~~打死不要 06/24 21:35
推 shkevin: 推這篇解釋XD 06/24 21:40
推 a0925313803: !! 06/24 21:41
推 michaelch: 我一直好奇 避難行為過當 如何解釋成急救上的失誤? 06/24 21:46
→ michaelch: 我參考民法,醫師在診所拒絕急救,是侵害病人"得救的機會 06/24 21:47
→ michaelch: "(侵權),而推廣到刑法的遺棄/非故意過失致死則尚未有判 06/24 21:48
→ michaelch: 例~避難行為是好比說重大天災時,醫師必須救治其他更危 06/24 21:49
→ michaelch: 急病人or自己也有人身危險,評估"其他人獲救的權利",而 06/24 21:50
→ michaelch: 放棄急救該病人~這在法理上是合理的避難行為
06/24 21:51
我可能沒寫清楚,這篇主要是針對法條在討論非救護人員以及非執勤中的救護人員,
若是值勤中的醫護人員的話更慘,沒有選擇病人的權力and面臨醫糾,更複雜
→ michaelch: B U T,緊急救護法也只對避難行為強調其免責權而已... 06/24 21:52
→ michaelch: 所以事後被追究急救過程而被起訴,似乎是說得通的... 06/24 21:53
→ Cruel2: 看到這篇心又涼了-_- 06/24 21:55
推 dtishbb755: 推這篇 貓主席回的真的會誤導人 06/24 21:55
推 dtishbb755: 還在推文中說想看到其他人被告鬧大 好達成想要的判例 06/24 21:59
→ dtishbb755: 這是哪招 沒修法完就叫其他人踩地雷試試看會不會被告 06/24 21:59
→ dtishbb755: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嗎? 06/24 22:01
→ dtishbb755: miaooooooooo: 我是確實還蠻希望看到有人提告 鬧大一 06/24 22:02
→ dtishbb755: 一點 然後檢察官再出來說依法依職權做出不起訴處分 06/24 22:03
※ 編輯: emulli (101.11.99.31), 06/24/2015 22:17:45
推 gn00063172: 但看來不管怎樣,被告的話,法院穩定跑不掉啦 06/24 22:20
推 smallplug: 只要你有三千萬,人人都可以參加慈善救人大賽 06/24 22:49
推 Lorazin: 清晰 不過貓主席可能又覺得被潑冷水了 06/24 23:23
推 Lorazin: 我覺得要有那種告救你的人 受譴責或制裁的社會風氣 或 是 06/24 23:29
→ Lorazin: 明文規定告救你者 告輸要賠償被告的工時加精神損失 這樣 06/24 23:29
→ Lorazin: 才可能逆轉風向 你濫告或濫判一個就影響其他人被救的可 06/24 23:29
→ Lorazin: 能 這有關公益 被制裁合理 06/24 23:29
推 J0HAN: 樓上講的就是我說的 應該合理的墊高起訴成本呀 06/24 23:33
→ J0HAN: 本來就有訴訟費用被告負擔的規定 (含律師、交通...etc) 06/24 23:33
→ J0HAN: 但可以報的上限都很低......所以不太能彌補實際損失 06/24 23:34
→ J0HAN: 推太快 不是被告 是敗訴方負擔 06/24 23:35
推 Lorazin: 我如果是法官 就判被救的原告 天價的懲罰 造成諛論 再讓 06/24 23:40
→ Lorazin: 二審去降價 06/24 23:40
推 J0HAN: 沒有法源依據 尤其是裁罰性質的 採嚴格法律保留 06/24 23:54
推 immer: 那請問可以提反訴 然後預備合併民法195請求賠償相當金額嗎 06/25 00:06
→ smallplug: 怕互相報復,一般反訴很難成功 06/25 00:46
推 hamanda: 看起來這條法律不修正等於沒修 06/25 05:54
推 LeonardoChen: 真的是誰信誰倒霉 06/25 07:02
推 Doralice: 推 06/25 09:49
推 jerry8507: 推這篇 就是有人喜歡誤導 不知用意何在 06/25 12:22
推 lsh0412: 這篇似乎才是正解 06/25 13:09
推 Philcat: 所以說那個醬汁呢? 06/25 15:01
推 beyvaisu: 推 長知識 06/25 18:10
推 segga: 這才是正解 06/25 18:40
推 ahadears: Gan 只能推了 06/25 19:04
推 miky: 推正解 06/25 20:0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ensionship (210.209.140.250), 06/25/2015 20:48:36
推 john371911: 難過推。 06/25 21:00
推 HikingBear: 推,往往但書才是本體~ 06/25 21:03
推 tgsz: 推這篇 06/25 21:25
推 kimos: 推這篇才是正解 06/25 21:27
推 Vale: 推 06/25 21:48
推 holyhelm: 來這邊再推一次 06/25 21:55
推 whynotwhy: 還好有救成功 06/25 21:59
推 hahawow: 其實就算失敗,看看故事的主角之一的來頭,相信他也自有分 06/25 22:42
→ hahawow: 不過沒學過法律的還是... 06/25 22:43
推 jerry8507: 推正解 06/25 23:07
推 smallplug: 鬼島刁民太多了 06/26 00:11
推 loginph: 本篇正解 06/26 00:13
推 k8543: 反正殺人未遂沒事 救人未遂罰到死就對了 06/26 00:27
推 scott112: 推 專業分析文 06/26 01:20
噓 skysuitor: 這篇法律觀念明明就出問題,為什麼大家都在推啊?過當 06/26 03:27
→ skysuitor: 難道不用罰嗎?如果是你昏迷了,路人站到你身上踩你希 06/26 03:27
→ skysuitor: 望他免責嗎?誰說不符合醫療常規就叫過當?還有誰說急 06/26 03:27
→ skysuitor: 救緊張時有東西漏做或不遵守最新guideline就是不符醫 06/26 03:27
→ skysuitor: 療常規?明明通篇論點都自己腦補,還這麼多人信,建議 06/26 03:27
→ skysuitor: 拿去問問法官再說吧。 06/26 03:27
→ kinomon: 依樓上想法 這樣是有罪的 06/26 07:21
→ skysuitor: 可能喔 我有看到這個XDDD 06/26 09:03
推 john371911: 樓上,因為你說的事,機率很低。我相信極少人會故意 06/26 09:43
推 john371911: 以不當方式急救。如果我心跳停止昏迷了,我寧願有人站 06/26 09:45
→ john371911: 在我身上踩,試著給我CPR,也不要沒人救我。 06/26 09:45
→ john371911: 我相信就算是用踩的,施救者也是抱持著想救人的心。 06/26 09:46
→ john371911: 用踩的或許頻率比手壓的低,但是有施力應該還是有用。 06/26 09:47
→ john371911: 沒脈搏就是要早期CPR。而現在的狀況就是沒有讓人安心 06/26 09:49
→ john371911: 的法律保護,大家連試都不敢試。會有這樣的環境, 06/26 09:50
→ john371911: 老鼠屎濫訴的、法官應該要付不少責任。真是悲哀。 06/26 09:51
→ john371911: 結論:推真正的好撒馬利人法是利大於弊。 我猜啦。 06/26 09:53
推 cyp001: 某sky說得真好 你的講法就是叫大家看到路倒不要救 06/26 10:54
→ cyp001: 如果救人還要想有沒有過當 會不會被告 那還真的不救比較好 06/26 10:55
推 Philcat: 所以救人的時候還要煩惱會不會被認定過當, 不是嗎? 06/26 10:57
→ Philcat: 如果說, 修法精神「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降低民眾的疑慮」 06/26 10:59
→ Philcat: 那為何miaooooooooo一直有信心說這法修的還真不錯 06/26 11:00
→ Philcat: 因為修完了大家還是有疑慮啊 06/26 11:01
→ cyp001: 如果還要追究有無過當 那跟本無需立法了 06/26 11:08
→ cyp001: 某個天兵還在叫人去問法官 XD 06/26 11:08
→ skysuitor: 我的意思是有些論證對法律理解不足,可以去問問法律專 06/26 14:07
→ skysuitor: 業人士 06/26 14:07
→ skysuitor: 至於過當的疑慮我也贊同法律可以寫更清楚一點 06/26 14:07
推 Ghost325: 過當不過當都是法律人在說,法律人凌駕醫療專業不少見啊 06/27 10:45
→ Ghost325: 反正最後裁量還是得經過法律人腦袋,你相信 06/27 10:46
→ Ghost325: 我可不相信法律人的腦袋 06/27 10:46
推 ccufcc: 大推 06/27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