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edstud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其實重點是 醫師辯稱是三天用藥 (藥單是寫三天沒錯) 偉哉健保 病患自己每天努力點 用完再繼續拿 你又沒有白紙黑字阻止我 老娘老杯我就是一直用 來咬我啊 然後隨興所至再來拿下一次 雖然依舊是健保所謂的三天用藥 法官心證是持續使用不間斷 這部分就是陷阱 之前曾經被惡搞過 外用藥都有這種陷阱 請小心 解決方式很簡單 法官也有教學了 ※ 引述《Playorange (Playorange1117)》之銘言: : 9歲女童因近視求診,配戴角膜塑型片致不適,醫師給予類固醇眼藥水治療2年,疏未告 : 水風險及追蹤眼壓,導致女童左眼失明。台北地院日前判診所及醫師連帶賠逾903萬元 : 林姓女童提告主張,她於民國102年2月間因雙眼近視求診,經檢查右眼視力0.9,左眼 視? : .7,醫師楊正烽向當時才9歲的她建議進行「角膜塑型術」,她後來購買「夜戴型的角 膜? : 型隱形眼鏡」配戴,但配戴不久雙眼不適,醫師卻沒要她停止配戴,而是開類固醇眼藥 : 用,沒告知使用類固醇眼藥水有失明的高風險,2年期間給藥水也沒有追蹤她的眼壓。 : 女童提告指出,104年2月23日赴醫院急診診斷,因眼壓長期過高而有青光眼,導致視神 : 傷,經二次手術,左眼視力仍完全喪失,右眼視野僅剩1/4、視力0.16。 : 女童及父母認為,醫師的過失行為與女童視力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請求診所及醫師 : 帶責任,須賠償女童新台幣2085萬餘元、女童父母各200萬元。 : 診所及醫師主張,提供角膜塑型隱形眼鏡有經衛福部核准,女童母親也有簽署矯正視力 : 書,同意書和衛教手冊有告知若出現不適要停止配戴並回診,且因為發現女童有過敏性 : 炎症狀,才開立類固醇眼藥水,有告知一天兩次、期間為3天,有癢才點,不癢便須停 藥? : 醫師主張,類固醇眼藥水並不會導致眼壓上升,他也有透過細隙燈、觸診方式檢查女童 : ,已經善盡診療義務,一般人對於類固醇「不宜無端長期使用」,應該有常識。 : 法院指出,藥水的仿單有記載長期使用可能會造成眼壓升高或青光眼而導致視神經受損 : 診所開立22次的處方收據,沒有任何警語或不良副作用的告知及說明,認定醫師沒有盡 : 知義務。 : 法院認定,依照榮總、衛福部醫審會的鑑定意見,認為長期使用類固醇眼藥水,應該定 : 測眼壓,才符合醫療常規,而女童的診所病歷,完全沒有檢測眼壓的紀錄,明顯違反醫 : 規,認定診所及醫師有醫療過失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判賠女童803萬7842元、女童父母 各5 : 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 https://reurl.cc/alZmd3 : -------------------------------------- : 兩年開22次類固醇眼藥水且無眼壓追蹤紀錄! : 要如何才能避免這種悲劇發生? : 雲端示警?藥師把關? : 大家討論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73152042.A.72B.html
RaventheCrow: 剛才想說22*3=66天 再想一下才覺得這種暫時性的眼11/08 17:48
RaventheCrow: 藥水很多人都是點到快沒了或醫生給就拿下一罐,畢 11/08 17:48
RaventheCrow: 竟不是錠可以精確算好數量 可以這樣說嗎?11/08 17:48
簡單來說 就算你一個月才給一瓶,號稱三天用藥 但是給了22次 會被曲解為用藥22個月 因為沒有白紙黑字禁止使用 ※ 編輯: diogofseixas (110.50.143.10 臺灣), 11/08/2019 22:44:49
diogofseixas: 所以抗辯就只是給她用藥三天,但法官不會理會的11/08 22:48
https://i.imgur.com/itPsLId.jpg
法官果真認為一瓶就是用一個月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0&q=0505ee08b96944088154af72bf2a e3d6&sort=DS&ot=in ※ 編輯: diogofseixas (110.50.143.10 臺灣), 11/08/2019 23:05:26
diogofseixas: https://i.imgur.com/l6GdSSM.jpg11/08 23:11
thomasjr : 很多人都直接說要拿藥水啊...說有過敏症狀,但真的11/09 15:41
thomasjr : 不會一直點,一兩個月拿一瓶也好像還合理... 11/09 15:42
thomasjr : 要怎麼防@@ 11/09 15:42
thomasjr : 不懂為什麼開3天不採用欸,也算不照醫囑啊...現在連 11/09 15:44
thomasjr : 學校老師都不會幫你餵超過醫囑時間的藥了 11/09 15:45
chuntien : 2年22瓶 等於一個月2瓶15天1瓶 說3天法官不信挺正11/10 02:50
chuntien : 常的吧11/10 02:50
chuntien : 阿抱歉兩年是24個月沒事XD11/10 02:51
不過 藥單上面只有三天喔 這是健保簡表的特色 三天申請66元 只是藥單上面如果有更明確的寫 不可逾越三天醫囑,自行使用責任自負 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間自然會受限 神明下旨=法官心證 ※ 編輯: diogofseixas (180.217.173.228 臺灣), 11/10/2019 10:58:54
marasca : 每個月規律回診,女童表達不適也沒有做檢查,繼續開 11/11 10:06
marasca : 繼續開類固醇的意思是?還開了22次?! 11/11 10:06
CrossCentury: 這就是病歷的重要了,你可以一個月開一瓶 11/11 21:25
CrossCentury: 但是要education點太多的風險,然後記載病歷 11/11 21:26
CrossCentury: 這樣之後出事,在法庭上也會有利不少 11/11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