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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All: 新板規已修改完成,本次主要修改 Ⅵ、「買賣文」之相關條例 , 並將舊有之板規 Ⅸ、「合購文」之相關條例 合併至板規Ⅵ中。 本次主要之更改: -02、任何買賣文皆需集中在同一篇,每個月僅可張貼一篇,     請在交易完成後自行刪除,超過兩個月將由板主逕行刪除。     一個月內張貼兩篇以上(包含兩篇)買賣文者,砍文警告,累犯者補土一個月。 (例:6/30張貼一篇,7/1可再貼一篇,但下一篇則需等至8/1之後,以月份論) 08、所有買賣文張貼間隔皆以一個月一篇為限,無論自刪或是被板主刪除, 一個月內重覆發文者皆以板規Ⅵ-02論處。 09、本買賣文分類主要用於實體物品之交易: 包買賣模型套件、零件、工具、雜誌或其他模型相關物品者; 此外其他如徵求修復或服務等,不在此限。 若非實體物品之徵求,可使用[其他]文章分類。 若是欲交換模型,則必需選擇[拍賣]或[徵求]其一,不可使用[其他]。 新板規將於2013/11/01上路,第一個月違反上列之Ⅵ-02、08、09條者,儘以給予 刪文勸導;2013/12/01正式開始實行罰則。 舊制的手動置底違規也將備份於精華區後清除記錄。 以往的板規也可至精華區 z-16-6 找到。 還請各位板友幫忙看看板規有沒有遺漏或是有相抵觸的條文。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7.13.222
hsuan7459:想請版主再明確一點說明,一個月是指30天還是31天呢? 10/22 15:20
hsuan7459:假設8/31當日PO文,若等30天或31天則可再PO的情況下,是 10/22 15:21
hsuan7459:否就表示該PO文的版友,在九月僅30天的情況下均無法PO文 10/22 15:22
hsuan7459:呢?只是剛好想到這個問題,提供給版主參考一下。^^" 10/22 15:22
Mulderx8612:樓上的~~~是以月份為準~不是以天數為準喔~內容有寫 10/22 15:37
lwecloud:是的,請看內文中的"例:" 10/22 17:40
goodman:不是寫得很清楚了嗎= = 10/22 18:46
V6WOLF:雞蛋裡挑骨頭啊! 10/22 22:31
whitesnake:答案是9/1日就可再PO文 10/22 23:36
hsuan7459:真的很抱歉,沒有非常仔細的看清楚,不是故意找碴~>"< 10/23 00:09
hsuan7459:因為用手機看的關係,漏看掉例文部分,真的很抱歉啊... 10/23 00:10
hsuan7459:對版主很不好意思啊,是我自己沒看清楚全文,sorry。^^" 10/23 00:14
lwecloud:沒關係:) 10/23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