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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ls (海豹印章特種部隊)》之銘言: : 原文刪除,第一次在電影版發文,回的跟電影一點關係都沒有。 : 如果我違反版規了,說一聲抱歉。 : 我認為這次的事件應該拆成兩部分來說: : 第一是、古阿莫為什麼而被告。 : 第二是、古阿莫為什麼是古阿莫。 : 第一個我認為無須討論,是非對錯是法官的事情。 這其實也是觀念偏差, 法官只是下判決,決定要不要判刑,判多久的人, 並不能代表對或錯。 如果今天谷跟片商和解,私下賠了夠多錢, 換得廠商徹告,難道他的行為就會變合法了嗎? 台灣人普遍也有法院沒有判我有罪,就代表我沒有錯的觀念, 這也滿奇特的。 : 第二個我認為比較值得被許多大大搬上台面上來討論; : 我相信台灣乃至於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人點閱和追蹤谷阿莫,但我相信這不代表這些人 : 全都生病了或法治觀念不足,而是這個社會太過於利益導向的結果。 : 人類本身就有先天的歸納性格的,所有價值觀的建立通通來至於歸納的結果,例如說: : 運鈔車灑了一地的鈔票,你不敢撿,我不敢撿。但突然走出來第一個勇士,開始狂撿, : 沒有人抓,這時候就會看到大家蠢動,開始瘋狂地跟上去一起撿鈔票。 : 這就是我們雖然有是非對錯的價值觀, : 但我們取樣第一個勇士去撿鈔票了...恩不會被抓。(心裡還偷笑這白癡準備吃牢飯吧) : 第二個勇士去撿鈔票了,不會被抓...恩不會被抓。(啃...這社會還有天理嗎) : ... : 當你發現大家都爽爽撿不會被抓的時候,結果就是你很有可能會加入他們去撿鈔票... : 當然不是所有人都會去撿。 : 所以版上的大大們或許可以換一個角度去思考,問題點是不是當古阿莫開始成為古阿莫的 : 時候,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哪裡??? : 我常常看到Youtube上有很多老百姓上傳了一些影片侵害到一些「外國」片商和音樂製作人 : 的權利的時候,會很快的被因違反著作權的原因被刪除或消音。 : 如果我們的政府成立更強而有力的網路執法(當然這需要人財力),在第一時間制止侵害版 : 權的事情發生」,或著著作權所有單位成立網軍做相同的事情。 : 古阿莫搞不好現在還在路邊打工呢。 : 「為什麼等到今天才被抓,這才是值得討論的話題」 : 我的結論是: : 或許古阿莫會被告到脫褲子,但從政府到商人。這個投機取巧的環境的形成,勢必左右台 : 灣這一代乃至於下一代的價值觀。 : 這種下層投機取巧,上層效率不彰的問題甚至會影響到更多的是會現象,這才是值得憂慮 : 的。 : 千千萬萬個古阿莫正在社會下層醞釀當中。 : 殺不完的。 因為著作權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 當初修訂法律的人是很聰明很注重邏輯跟優先順位的。 第一條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 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保障著作人權益,才是第一順位,什麼公共利益還得靠後。 所以著作權法就是保障人民私產的財產法。 但這是保障權益,並不是著作人的義務。 如果今天著作人消極面對某人的行為, 不去提告。 那其它人即使去檢舉也沒有用。 因為這是告訴乃論,不提不告,告了才理。 版權所有人不提告,司法體系是不會受理的。 所以怪警察跟司法體系怎麼不去積極去捉? 這是沒道理的。 所以很多人會覺得為什麼以前不去提告, 現在才告? 因為這是著作權人的權益,他要什麼時候行使, 只要在追訴期間(5年內)都可以。 理由可能很多,覺得提告不符成本,或是認為證據薄弱不足以讓他賠得脫褲子, 都可能。 真的出手,當然就是希望對方賠得不要不要的囉。 另外,為什麼有人覺得網路上很多人也學某人這麼作, 卻沒提告?要告就大家一起告啊。 某人的影片也帶有這意思,『大家都這麼作,你幹嘛只針對我?』 對,真的,片商這就是特別針對某人,擺明就是要衝著他來的。 因為著作權法是保障著作權人的智財,也就是私財。 換言之,他今天高興給誰用,不要錢也沒關係, 即使沒有經過授權,他覺得對他沒有影響,甚至還有推廣, 或是幫他宣傳造勢幫他賺錢的功用,他高興都來不及了。 怎麼會去告人?搞不好還捧著鈔票想合作或是希望直接提供完整片段給對方剪輯哩。 因為這是一種互惠的關係。 但反過來說,如果對他的"利益"產生了危害, 著作權人當然一定就會想要提告啦。 第17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享有權利~!!懂嗎?他覺得被傷害到了,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禁止, 然後看法官怎麼判。 某人就是踩到紅線, 因為他的行為算是屬於負面行銷,都說是XX分看完一部影片, 那幹嘛還花完整時間去看電影?他的行為並沒有辦法對片商的利益產生提升, 對方當然就不希望他這麼作啦。 片商多次對他提出警告,請他不要在電影未上檔或是正在上映期間這麼作, 他就是不理,擺明就是要跟片商對著幹。 片商不告他不就對不起自己的錢包? 還有鄉民說,目的還不就是要錢? 對啊,本來就是要錢啊~!! 片商拍片跟代理影片目的不就是要賺錢營利? 難道是為作公益喔? 某人經營頻道剪片上傳甚至開公司, 難道是為了作身體健康,不要賺錢喔? 擋人財路如同殺人父母,那對方還不跟你拼命? 何況某人現在還不是沒錢喔。 他年收破百萬,公司營收過千萬, 還獲得中國的上億資金投資, 那當然就是大吉大利、大吉大利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46.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ie/M.1493255442.A.87C.html
iwgpg1ghc: 一直看到有人說怎麼不去告誰就好笑,你管他要告誰啊 04/27 09:32
iwgpg1ghc: 覺得谷違法、權益被他損害就告他啊,不然咧 04/27 09:34
joe55688: 吉死他吉死他 04/27 10:19
pponywong: 私下和解 片商撤告 就合法啦 又不是殺人放火 04/27 10:39
和解不代表他的行為就變合法好嗎?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04/27/2017 10:51:43
pponywong: 著作權所有人 如果允許他這樣 不就是合法? 04/27 10:40
和解只是撤告,表示不追究之前的責任,不代表他之後可再作同樣的事好嗎? 更不代表他的行為會變成合法。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04/27/2017 11:05:06
ariesd: 回樓上,所以要花錢買版權啊,除非著作權所有人打算免費 04/27 11:05
ariesd: 問題在谷就是沒打算花錢買版權,然後用那些東西營利 04/27 11:07
saka0: 本文 簡單 明瞭 客觀 04/27 11:11
rareair: 其實通常如果和解,就會以授權的方式合法化 04/27 11:15
rareair: 也就是說過去已經使用部分,以給付授權金的方式和解 04/27 11:16
rareair: 未來將繼續使用的部份,則取得授權,否則就是影片下架 04/27 11:16
和解也有一種就是賠錢然後不給授權,影片得下架, 而且後續不得再使用該公司的作品跟重新上架。 和解不代表合法,只是換取一個不受刑責的機會而已。 有些人不想進去關,就拼和解囉。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04/27/2017 11:32:42
globekiller: 正在上映的片片源一定有問題 原來已經被警告過了 04/27 11:40
auron4041: 我猜他應該會全面轉往中國發展吧 貼土豆網? 04/27 12:16
rareair: 像這種不會關啦 通常都易科罰金 04/27 12:19
auron4041: 不過如果法院要他把靠盜版片源賺的吐出來那就爽到了 04/27 12:21
RZSR: 一堆人闖紅燈沒被警察攔就以為闖紅燈是可以的概念 04/27 13:53
RZSR: 這種人被抓就嗆聲說別人也有闖為啥不抓.難道你都沒闖過嗎? 04/27 13:54
XSR700: 法院判我無罪我就沒責任才是正確觀念吧 04/27 14:32
XSR700: 你必須先把對錯移植到法律上面才可以做矯正 04/27 14:32
XSR700: 一直說公理自在人心其實會進步很慢 只是講很爽 04/27 14:33
判決無罪是另當別論, 但私下和解撤告不等於無罪。 因為法院根本就沒有給出判決,怎麼會是無罪? 這要分清楚。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04/27/2017 14:37:48
micbrimac: 世上很多人邏輯不好 他怎麼不去告誰?不代表谷阿莫沒錯 04/27 15:14
seaping: 把對錯移植到法律上面是什麼鬼觀念, 法律判決無罪就只是 04/27 15:17
seaping: 代表在法律上不能定罪, 但在道德上未必沒有爭議好嗎? 04/27 15:18
chirex: 有人的邏輯會認為法院判我無罪,我道德上就是清白的 04/27 15:21
thinker123: 好文推 04/27 16:02
segabandai: 該說是就算被判有罪 認為自己沒錯的人還是很多吧 04/27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