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忘了,自己曾經愛過你。
這不是托詞,而是真實陳述。
我忘了自己曾經那麼愛你,愛到不顧一切的程度。
「若曾經深刻,怎會這麼輕易遺忘?」
你的質疑是正確的,我也這麼困惑著。
我真的愛過你嗎?若真的愛你,怎麼能遺忘?
也許,我們該矯正對於「遺忘」的態度。
被遺忘的,不一定是不重要的。
有些人,有些事,太過深刻,每次憶及都讓人難以忍受,也會進入遺忘之列。
這或許是自我防衛的機轉。
我把生命裡,好的壞的,難以承受的,通通忘記了。
你若問我回憶裡還殘存著什麼,必定會看到歪著頭、搆不著任何蛛絲馬跡的疑惑的我。
關於愛情,我還記得許多,在你之前,在你之後。
我記得,
那個暗戀了十多年的男子與我重聚的午後,
他總是低頭抿著嘴,淺笑或是有點疑惑地望著我。
我記得,
在國際關係課本中,為他寫下的詩句。
守在心園前兩個小時,只為看一眼我苦戀一個月的男子。
他在某個深夜告訴我有多愛班上的女同學,全然不顧慮我的感受。
我記得,
在九份民宿裡與男友親吻互道新年快樂的2000年,
電視畫面播放著雪梨的煙火。
我記得,
第一次與男人在車上雙手交握的曖昧,
僅幾次的交會,男人唐突地提出結婚的要求,
拿出存摺作為誠意的說明,
但年輕的我誤以為,婚姻須建立在愛情的前提下。
男人有著一對細長的雙眼,眼底有著貪婪與慾望的混合,
他的雙手滑嫩,是沒有操持過勞務、不曾經歷風霜的富貴。
我記得,
鋼琴教師是與他一起看的第一部片,
他悄悄越界的手覆上了我,溫柔地慰撫,
黑暗中情慾流動。
我記得,
在入夜的飛狗巴士上,
撥出一通預告關係終結的電話,
石門水庫之旅是初會也是訣別。
我記得,
與他在河堤,對視淚滿面的場景,
當時我們以為未來一定會有出路,以為可以跨越一切,
但後來我們才發現,愛情跨不過時間。
我記得,
高雄海之冰入口時直達腦際的刺激,
某次夜唱後在中南海喝的那碗燙口的鹹豆漿,
廟口前加了甘草粉的怪味蕃茄汁,
林媽媽雞排後那個喜歡在臉上放罩子睡覺的怪老伯。
但我忘記,我曾經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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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的生命態度意味著一種根本性的掩飾--
承認善是為了蔑視它
樹立法則是為了破壞它
尊敬神聖是為了能進一步褻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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