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ltilovers (multilovers)
標題我真的很貪心
時間Mon Nov 24 22:53:14 2008
和前男友交往接近兩年,認識了另一個他
在未告知他我有男朋友的情況下,和他衝動的在一起了,
兩個月之內做了選擇,決定放棄前男友,和他在一起,
但我選擇了欺騙,騙了前男友也騙了他,
沒有跟前男友說出有他的存在,但前男友看了我的日記,
發現了他,甩了我幾巴掌,這是我欠他的,
但他一直逼我跟他說清楚,我無法承受失去他,
我真的很自私,
某一天,我被跟蹤了,前男友找到了他,
說出了所有事情,在理智的情況下,
我必須和他分開,但我辦不到
而他也因為我的欺騙耿耿於懷,
對前男友來說,我把他當垃圾,但我真的無法再愛他了,
我只想要守護他,我想我真的愛他,但......
我這種人,有資格說愛嗎?
※ 編輯: multilovers 來自: 118.168.6.160 (11/24 22:54)
推 lap:每個人都有資格說愛,好好處理吧!加油! 11/25 10:08
推 hc20999:愛是沒有道德的....就自己怎麼做決定......... 11/25 16:24
推 QQeye:當然有資格 你們又沒有結婚 妳也只是移情別戀 11/25 19:41
推 DICLIES:當然有資格 加油 祝福妳 11/28 22:33
推 happyloveday:誰都有資格說愛:) 加油 12/12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