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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剛跟交往四年的初戀分手了,而他的理由也是喜歡我的感覺消失了, 如果你很確定已經沒有喜歡的感覺了,那麼早點告訴他或許會比較好, 切忌不要不愛了卻還曖昧不清。 但站在受傷者的立場,我覺得你應該給他機會…我認為感情並不是只看感覺, 天曉得那天你又會重新愛上你男友,你對A男甚至還不算了解, 你怎麼知道你看到的好是不是只是表面,你又怎知妳男友的內心不是堅強的, 如果你希望男友改變但他卻始終消極,那你有合理的理由分開, 但你說他變得積極正向了,那麼事實就是你在為自己的精神外遇找藉口罷了… 那天你的標題變成"我對男友的感覺只剩親情",那就真的該分了, 因為你很確定不管他怎麼改變,你都不會再愛上她了, 我只能說,現實真是太殘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