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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插個嘴好了 全國公立機關的古物分級提報早該要在去年作完了....= = 各地機關沒做的原因 一來是新版文資法的定義上太模糊 然後是文字遊戲 近代文物、現代文物要不要加個「古」字.... 這件事情 有興趣的朋友不妨看看當初三讀時的立院會議記錄 發生這種事情,立委要負一點責任...(因為行政院當初的版本不是寫古物,而是文物) 二來 大家假如對文物真的很有興趣的話,可以花點時間看看屏東縣的公告案例 個人覺得爭議性很大 要開會來認定文物分級、公告、登錄文物 要填的表格跟處理的程序真的不少 加上有些若是購入的藝術品,必須要附上來源證明或購買證明 各地文化局處理文物的承辦人頂多兩三個 也不是每個承辦人都有時間填表格或是找出當初的財產證明 (因為大部份是其他處室的東西,要是要調資料就..........更遑論要完整的) 只能說細部的作業手續,若文建會不主動給予協助, 那...... 我們看到的公告文物會越來越有爭議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8.209 ※ 編輯: tonylin 來自: 140.109.228.209 (03/26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