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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某個展覽的末日,我去跟展品說再見, 這個展是我的第一個博物館導覽志工,所以對我還滿有意義的。 由於我的排班主要都不在大日,所以每次導覽團的人數都還算可以控制。 今天最後一天,加上有元宵節的推廣活動,所以人非常多。 不曉得是不是有人提早過情人節,總覺得展場一閃一閃。 不過小朋友偏多,感覺會毀了約會呀XD 回來看了一下班表, 沒想到前天有一個團體預約導覽,團體名稱是: 「PTT汪踢板板友團20人」 所以是十對嗎 XD 這樣都可以成團,以後博物館板板聚應該也來一下。 最近臺北一些大館都是大展連連,熱鬧滾滾。 不曉得有沒有人對臺北適合約會的博物館有研究? 氣氛、人潮、環境、交通、週邊安排等等。 (我個人覺得十三行還算有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21.143
usread:這些展覽多是營利機構主辦,不知為何可以使用志工? 02/14 00:11
DoD:我服務的特展是館方自辦,所以是館方為特展特徵的導覽志工。 02/14 00:30
littleot:我的第一個博物館導覽志工也剛結束 有點捨不得呢 02/16 01:34
littleot:最後一天也花了好多時間跟展品說再見: ) 02/16 01:35
DoD:不會是同一個展吧 :p 02/16 01:36
littleot:我想不是 我服務的特展主辦是營利機構XD 不過之前都沒想 02/16 01:43
littleot:過為何可以使用志工的問題XD 02/16 01:43
usread:營利卻利用社會公資源,又沒向內政部申請使用志工,灰色地帶 02/16 13:10
usread:志工熱情願意免費服務,但仍應列入成本回饋社會.不向內政部 02/16 13:12
usread:申請就表示無「志工」之實的身分,沒有政府立案的服務時數登 02/16 13:13
usread:記,就無法累積取得榮譽卡,比方花博及許多博物館有榮譽卡可 02/16 13:14
usread:免票.當然,志願服務出發為是熱情,不計較這些.但使用機構利 02/16 13:15
usread:用文化美名自己賺錢,這點就違反常理.還不申請使用,雙重可疑 02/16 13:16
usread:不然只要以文化為名開門做生意,就都找志工就可以了 02/16 13:17
usread:先不管營利機構竟用志工的不合法合理好了,建議以後去做這類 02/16 13:21
usread:志工時,一定要要求他們去內政部/台北市政府登記申請使用,才 02/16 13:22
usread:是真是國家立案志工,而不是被營利機構利用的黑志工 02/16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