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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今天抄不清楚的筆記 老師case的說明順序似乎如下: 第一個案子:富比士雜誌。因為全球都有出版。 所以侵權行為地很難定。因為是英國最高法院(House of Lord)的判決, 所以要先看。裡面有很多選法原則被詳細描述。 最高法院大臣判出來判決結果3(主流意見):2(反對意見)。 第二個案子:BBI,老師很喜歡的案子。兩個合併銀行。 講到後面會提到的「屬人法」關於住所地,連接因素的問題。 第三個案子:台塑集團是被告,在美國被告。 美國法院要認定這個案子是不是需要在美國進行審判。 所以在選法過程中。可以作為第一個案子的對照組。 第四個案子:科威特航空公司,告伊朗航空公司的案子。 這個案子跟航空法沒有關係。伊拉克把其飛機交給伊朗。 科威特跟伊朗要回飛機。這個案子在英國提起訴訟。 裡面的原則是今天講到的 第五個案子:所有關於國籍的關係,通通寫在判決裡。 第六個案子:國籍喪失。(很薄) 第七個案子:福利行政法之政策性決定。 對照我手上拿到的講義順序 好像是1-->2-->7-->3-->4-->5-->6 這次應該是只要先看1、2、3、4吧 如果我有弄錯的話麻煩指正 謝謝..... -- 我下個禮拜會死 牛老師的課還沒開始看 何老師的課要報告.... 從研一開始輪brief應該是不會輪到我@@ 如果輪到的話 還麻煩好心的同學幫忙當一下槍手.... 感激不盡 ^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4.205.56